2025年12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建立了从管辖、回避、程序启动、调查取证、陈述申辩与听证,到决定、送达与归档的全流程程序规范。强调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并细化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适用情形。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至云南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