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化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优化乡镇域国土空间布局和资源要素配置,支持现代化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行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江苏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25年版)》。
本指南适用于单独开展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涉农街道、农场、林场等乡镇级行政管理单元可参照执行。各地也可采取“镇村联编”方式,编制覆盖乡镇域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依据;还可采取“总详联编”方式,同步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区(单元层次)详细规划。不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直接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细化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称“上级规划”,下同),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作出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乡镇行政辖区,可以一个或多个乡镇灵活组织编制。规划层次包括乡镇域和镇区①两个层次,镇区范围可根据乡镇政府驻地实际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综合确定,并与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村庄规划做好衔接。面积较小或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大部分位于上级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其乡镇总规可不编制镇区用地规划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