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1/T1619-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评估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不同功能性质园区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生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以及科研创新型园区、文化创意型园区、物流仓储型园区、商务办公型园区、融合多种业态的复合型园区等。
本规范立足上海园区数字化转型需求,系统规定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涵盖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板块,并明确信息安全与评估改进机制。本规范秉持集约统筹、场景驱动、先进适用、政企协同、安全可控、融合对接六项基本原则,强调新基建须纳入园区总体规划,与传统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运营,其功能水平应与园区规模、业务及社会职能相匹配。本规范详细部署了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指标与功能架构,并对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新型生产性设施,以及智慧安防、智慧楼宇等新型社会性设施提出智能化改造要求,同时指导园区配建测试研发、创新孵化等创新基础设施,旨在构建完整的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上海各类园区的新基建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引。
本规范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划分为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层体系。信息基础设施涵盖以5G与光纤宽带为核心的通信网络、以智能算力和边缘计算为代表的算力设施,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则深度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交通物流、能源系统等生产性设施,以及医疗、食堂、安防、消防等社会性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创新基础设施着力部署测试研发设施和创新孵化设施,支撑园区科创服务能力提升。
本规范围绕园区实际应用场景,系统提出融合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要求。在生产性设施方面,重点规范智慧交通物流设施和智慧能源系统,涵盖出入口管理、智慧停车、智慧物流、虚拟电厂及充电桩等具体要求;在社会性设施方面,全面覆盖智慧医疗、智能食堂、智慧公厕、智慧健身房、智慧会议、智能机器人、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智慧楼宇及智慧灯杆等民生与城市基础设施,明确各项设施应配备的物联感知终端、智能设备和功能要求,推动园区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本规范设定信息安全专章,要求园区基础设施的安全等级和密码应用安全等级不低于其所承载的业务系统,从安全物理环境、通信网络、区域边界、计算环境及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技术设计,确保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同时,本规范建立评估与改进机制,允许园区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开展自评估,因地制宜落实改进工作,灵活推动新型基础设施的提升建设,并附有移动通信网络部署参考指标及建设主体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的工作流程与责任划分,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该规范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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