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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0-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豫水行规〔2025〕1号.pdf

2025年12月30日,河南省水利厅为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确保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印发《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豫水行规〔2025〕1号。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河道(不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河道)内从事开采、转运、储存砂石等事项的现场管理,适用本规定。因清淤疏浚、吹填固基等整治河道(航道)需要采砂的现场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需在河道内采砂的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构建科学、规范、有序、可控的采砂秩序。本规定以分级管理与属地责任为原则,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并逐段落实“四个责任人”制度。在现场建设上,本规定要求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将作业区细分为开采区、转运区及生活区,并通过设立公告牌、警示牌实现信息公开与安全警示。在采运作业环节,本规定确立了采储分离、电子采运管理单、信息化监管等全链条管控措施,要求采砂活动严格限定在许可范围内,并同步履行河道修复义务。本规定还规定了禁采期管理、储砂场封闭式建设及转运车辆密闭清洗等具体要求,全面覆盖开采、转运、储存各环节。

现场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公开要求

本规定要求采砂业主在作业前须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科学划定功能分区并设置界桩标识。现场须在醒目位置设立采砂许可公告牌、“四个责任人”公示牌、现场设置示意牌及安全警示牌,清晰载明许可证信息、责任人名单、区域分布图及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作业透明度。

采运分离与全流程智慧化监管

本规定实行采储分离原则,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场储砂或现场制砂。储砂场须建于河道之外并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计重、冲洗及视频监控系统。开采与运输机具须统一标识并安装卫星定位,发证部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依托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确保砂石从开采到运输的全程可追溯、可监控。

生态修复与禁采期安全保障义务

本规定明确采砂业主须遵循“谁开采、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原则,落实河道平复与生态修复责任。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全省禁采期间,须将采砂船只集中停靠、机具撤出管理范围,并平整砂坑、清除堆积物。同时,发证部门需通过开采前后对比测评,监督修复方案实施到位。

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豫水行规〔2025〕1号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豫水行规〔2025〕1号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豫水行规〔2025〕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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