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纲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旨在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社会主体行为。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阶段,需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文章回顾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在经济、科技、民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了“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变化。指导方针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主要目标包括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改革、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安全等。规划还详细阐述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本意见提出通过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政策强调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压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加强乡镇消防专业力量建设,提升基层消防执法监管能力水平。政策还要求各类单位加强自主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推进自防自救力量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基层消防工作纳入考核,奖惩分明。
本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政策强调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做强特色高效农业、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与发达地区产业合作。同时,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政策覆盖范围广泛,涉及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红色文化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革命老区的发展水平和民生福祉。
该通知旨在为“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核心是通过加强规划引领、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完善联动审批、健全用地管理、改进征地工作、优化占补平衡、保障临时用地、完善矿业用地政策、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陆海统筹利用、合理利用保护地成果、支持设施农业与生态产业等措施,构建全生命周期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部门会商机制。
统筹重点项目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科学选址。
明确重点项目清单,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委托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部、省级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
对纳入清单并落图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可由省级审核出具有效期3年的规划许可意见,替代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
取得许可意见即可先行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报部备案。
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前提下,可结合定期体检评估,依托“一张图”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年度正向优化,更新规划分区、边界和重点项目清单。
优化方案按规划审批层级分别由省级政府审核报部备案或审查核准后启用。
除年度正向优化外,三条控制线调整的其他情形,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因地形差异、勘界定桩、产权界定等造成的三条控制线布局偏移可及时报部更新。
推动省域内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在同一平台联审。指导市县同步开展勘测定界、现场查验、公示缴费等工作,进行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
用地报批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参考,明确地类属性,保证空间唯一性。
简化审批流程,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无需重办,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内容,对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可由市县政府承诺处置后报批。
允许单独选址项目分期申请用地,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分段提出申请。
已批准项目因设计变更需调整用地范围的,调入地块依法报批,调出地块交还原主体使用。
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一张图”范围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坚持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水库水面淹没区占用耕地视为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纳入总量动态平衡管控。
允许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已批临时用地在复垦期满前,经省级同意,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
临时用地涉及用林用草的,可合并编制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方案。
勘查及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可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续期可接续使用。
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采矿项目,应一次性预留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
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转用并依法征收;无法征收的,可按规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对依法批准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机关撤回批文,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
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份,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指标。
建立健全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面积。
新增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及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民生保障项目,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海岸线向陆一侧及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土地管理;其中“未批已填”区域在查处到位、修复落实后可按产业准入利用。
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海域管理;其中涉及已登记集体土地权利的区域维持现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但不得新增围填海。
支持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合理用地用海用岛需求,不得违规新增围填海。
使用无居民海岛建设配套设施的,合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论证报告。
支持探索建立游艇码头泊位审批、转让、登记及交易制度。
省级政府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可作为重点项目要素配置依据。
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分布区未被认定为“红树林地”的,可按当前地类管理。
耕地上不破坏耕作层、符合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按耕地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时,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定,纳入“一张图”管理。
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等需配套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直接为林草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
依托“一张图”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监测监管,完善预警机制,严格执法督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该政策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将显著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对“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能力与审批效率。简化许可与审批流程(如规划许可替代预审、联动审批)将缩短项目前期时间。动态维护与总量管控机制增强了规划弹性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临时用地接续使用、分期分段报批等举措更贴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陆海统筹、保护地利用、设施农业等规定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空间支持。同时,强化“一张图”监管和执法督察,有助于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守住资源安全底线。
本清单旨在推动旅居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核心是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对旅居业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
明确了八个支持方向,旨在引导旅居业提升品质与特色。主要内容包括:
主题化与特色化发展:支持按“一地一业”原则,推出观云、赏花、拍鸟、食菌、采茶、品咖、非遗体验等主题化、特色化旅居产品。
专业化服务与人才:支持培育旅居管家队伍,提供产品运营、接待引导、事务协调、活动策划、文化讲解等服务,鼓励本地村民、非遗传承人等加入。
设施与空间活化:支持盘活闲置房产,配置小书店、小剧场等文化空间及公共文体设施。
交通与基础设施:支持优化交通接驳,提供多种出行选择,配置生态停车场和新能源充电设施。
生活服务便利化:支持设置便民菜市场,丰富特色餐饮,依托客货邮站点提供代购等服务。
人居环境提升:支持加强垃圾收运、污水处理,推行禽畜集中养殖、人畜分离,整治乱堆乱放、畜禽散养异味。
智慧化与线上服务:支持旅居产品上线省级平台,开展线上营销、预订、结算。
人才创业与社区参与:支持旅居客人在滇创业,打造数字游民社区,并引导其参与志愿活动和基层治理。
划定了八个禁止领域,旨在防范发展中的风险与问题。核心规定包括:
规划与容量管控: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超出常住人口规模与资源承载力进行建设与接待。
建设行为规范:不搞大拆大建,不得借旅居之名违法拆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古民居、古桥梁、老字号等传统建筑;不得在旅居村(社区)新建华而不实的大型建筑及超出实际需求的楼堂馆所、广场雕塑、游客中心、展陈设施。
传统风貌保护:不得改变传统村落等的自然山水格局和传统风貌,不得随意砍伐老树、改占河湖水系,不得建设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的旅居项目及配套设施。
商业业态控制:不得过度发展缺乏本土特色的纯商业业态,商业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旅居接待建筑面积总量的40%。
活动与秩序管理:不得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开展各类违反公序良俗、与当地传统文化及民俗不相适应的活动;举办各类文体娱活动应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噪音扰民或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避免同质化: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其他目的地模式,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布局建设与当地实际不相匹配的、同质化旅居产品和服务项目。
禁止虚假宣传:不得以夸大效果、虚假承诺、虚构场景或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
合法经营与安全:不得无证(如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必须按规定履行实名登记,不得通过无证单位或个人组织旅游活动。
本通知为落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确保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能自上而下有效传导至详细规划层面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文件。其核心在于建立一套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编制、评估和实施管理体系。
核心传导机制:明确了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法定下位规划。通过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作为基本空间单元,将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空间结构、主导功能、重要指标、控制线等核心要素,以严格落实、弹性优化、深化补充三种方式分解传导至各个单元,进而指导单元和街区详细规划的编制。
详细规划编制体系:
分层编制:分为单元详细规划和街区详细规划两个层级。单元规划侧重空间统筹和底线管控,是街区规划的依据;街区规划则深化细化,是项目管理的直接依据。
单元分类划定: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进一步细分为开发单元、保护单元)和城镇开发边界外(进一步细分为特定单元、乡村单元)两大类,并制定了详细的划定技术要点、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
刚弹结合管控:提出实线管控、虚线管控、点位管控、指标管控等多种方式,在坚守底线(如“三区三线”)的同时,为规划实施预留适度弹性。
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
要求对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判定为“继续沿用”、“经修改后沿用”或“废止”,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新的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提供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导则,明确了从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到成果要求的全流程规范。
针对乡村地区,提出了“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南,作为无需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管理依据。
数字化管理:强调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单元划定、详细规划成果)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制定了详细的数据汇交要求,以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程在线管理。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高质量抓项目、抓高质量项目”要求,建立健全四川省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政策供给,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加快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和管理服务。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体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重点项目的管理原则,包括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协同联动等,并按照谋划储备、加快前期、建设实施、竣工投用四个阶段实行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省重点项目的分类入库、滚动实施、动态管理及优先考虑单体项目纳入的原则。同时,明确了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名单印发等流程。此外,还对项目实施、要素保障、监测督导、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环评服务、节能审查、涉水审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省公路局实施的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PPP项目,涵盖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等运维养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机构,省公路局作为实施机构履行监管、绩效评价、费用核算等职责,项目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具体运维养护任务。办法对运维养护标准、日常养护要求、养护工程项目库建设、防灾应急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期评估、审计等监管措施。同时,对监管结果的应用,包括政府付费核定、付费调整机制、问题整改、违约处理及政府介入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本文件旨在为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化提供规划指引。
核心目的与依据: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文件是对《宁夏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试行)》的修订。
适用范围与核心概念:指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核心概念包括:
社区生活圈:构建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需求的日常步行可达基本单元。
15分钟生活圈:步行15分钟可满足需求,人口规模约5-10万人。
5~10分钟生活圈:步行5-10分钟可满足基本需求,人口规模约0.5-2.5万人。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城市、县(区)级设施。
核心配置规定:设施配置遵循与人口规模相适应、各级设施配建为非包含关系(上一级不能覆盖下一级)的原则。
城镇社区:按15分钟和5~10分钟两个生活圈层级,分别规定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及其他共七大类设施的配置要求与标准(具体指标见附表)。
乡村社区:按乡集镇级和村(组)级两个层级,同样规定了上述七大类设施的配置要求与标准(具体指标见附表),并允许在服务半径合理、可实现功能共享时,乡集镇与村(组)设施可不重复配建。
本方案旨在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绿色转型和治理增效。方案涵盖城市更新规划引领、重点任务推进、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以城市体检为前置环节,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并提出用地政策、规划管控、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及多元主体参与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
本办法旨在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该办法明确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农村地区废弃、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发展,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建设,以实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改善。办法适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批、拆旧区复垦验收、指标管理、建新区转用征收等工作。拆旧地块需符合国家要求,权属清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复垦耕地。项目实施方案需科学确定拆旧区,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经多部门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后逐级审批。增减挂钩项目需先批准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涉及跨县域调剂节余指标的由省政府批准,其他由设区市政府批准。拆旧区复垦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复垦规划设计执行,确保达到国家土地复垦质量标准。项目竣工后需通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或验收,并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内业核查和实地复核。增减挂钩指标需入库管理,节余部分可跨县域调剂,使用需遵循“先入先出”原则。建新区转用征收需依法办理手续,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动态监管等内容,确保增减挂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淤地坝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区用于控制侵蚀、滞洪拦泥、淤地造田的重要水土保持工程,适用于河南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的淤地坝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淤地坝,包括以占压、跨(穿)越等形式影响其正常运行,或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非法爆破、取土、耕种及生产建设等行为。擅自占用淤地坝需遵循“谁占用、谁担责,谁占用、谁修复,谁占用、谁赔偿”原则,因占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占用人需承担责任。确需占用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占用后若无法恢复原有功效,需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进行补偿,国有投资建设的淤地坝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行投资主体权益。等效替代工程需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完成验收、登记及销号手续。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新建住宅项目的设计、建造与运维全生命周期;国内热带亚热带区域、海岛地区新建住宅项目,可结合当地气候与地理条件参照应用。海南省住宅项目建设应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合理、适用美观、全生命周期统筹的原则,因地制宜融合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高烈度、强台风、强降雨、强日照辐射等地理气候特点,衔接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趋势,彰显自然资源环境禀赋、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和适配国际旅居。
该办法适用于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活动,明确堆砂场为用于临时堆放河砂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办法规定堆砂场应统一规划、从严控制、合理布设,并与可采区河砂开采能力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堆砂场规划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批,不得在特定敏感区域设置堆砂场,如高压供电线、桥梁、闸坝、堤防险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附近。堆砂场建设方案由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需符合多项技术及管理要求。堆砂场临时占用河道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延期的应提前申请。堆砂场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并应接受监督检查,经营者需设置标识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占用期满后应恢复原状。
该文件核心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强国建设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系统规范。
强化调查与规划:要求在2026年6月底前建立无居民海岛资源信息库,并将无居民海岛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划分为生态保护类、生态控制类、发展类三种类型实施分类管控。强调规划引领和基础设施布局。
严格开发利用:确立了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开发利用重点保障国防、重大产业、民生公益等项目,支持有序发展生态旅游。规定除特定项目外,工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岛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使用权,并规范了审批和后续建设流程。
强化保护与管控:要求沿海设区市在2026年3月底前对无居民海岛进行摸排并划定登岛风险等级(高、中风险),实行分级分类和动态管控。通过加强乡镇涉海船舶管理、设置“电子围栏”、开展专项巡查执法(尤其是高风险岛屿和旅游高峰期)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登岛、用岛行为,构建“人防+技防”体系。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了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和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警、文旅、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同时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和舆情管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办法旨在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建设工程,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定义,即根据场地及周边地震活动与地质环境分析,给出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参数。办法规定了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类型,包括国家重大工程、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核电站等,并由省级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建设单位需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单位开展工作,评价单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评价报告需真实准确,经省或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办法还提出在特定区域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
本条例旨在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科学研究和爱国主义教育。条例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研究、利用、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与要求,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并规定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支持、社会捐赠、表彰奖励等职责与措施。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制定、禁止性行为、修缮责任、革命文物管理、农田与文物保护冲突解决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涉及考古发掘、馆藏文物管理、民间收藏文物规范、文物进出境审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了文物保护的制度保障和执行力度。
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成10个省级重点片区样板;到2030年,实现城市更新“四梁八柱”更加完善,可持续模式基本形成,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安全基础夯实,人居品质提升,经济业态丰富,文化魅力彰显。重点任务包括推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完善城市功能、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等。同时,明确建立省级统筹、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实施体系,建立可持续模式,并强化财政、金融、税费和用地等支撑保障措施。
本文件基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践成果,注重与2025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的有效衔接,重点修订并规范自然灾害分类适用范围和分类体系,旨在提升分类体系与当前业务工作的衔接性,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业务支撑单位规范、有序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引。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分类与代码。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管理以及自然灾害信息化建设。
本次修订将自然灾害风险属性纳入自然灾害承灾体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新增或细化了部分承灾体类目,调整了个别类目的归属、外延,优化了分类和编码方法,可更好地服务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情统计以及灾害管理各阶段政策制定等。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承灾体的分类与代码。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管理以及自然灾害信息化建设。
本标准以公路设施单灾种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重点提出了公路设施单体多灾种、区域综合风险评估流程与技术方法,规范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为实施公路设施单体精细化防治,开展区域路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管理提供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的要求与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方法和评估成果形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路设施单体、以及区域的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本文件中公路设施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
本文件规定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一般性规定、主要编制内容、技术要点、实施保障、成果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岩心的野外现场整理、野外现场图像拍摄、野外现场取样和野外现场保管等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心的野外现场管理工作。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以及根据保护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及其生境调查和监测。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影响城市桥梁结构安全的外部作业,以及此类安全评估与保护工作,公路桥梁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建筑小区与市政工程的检查井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智慧医院建筑设计。
本标准基于重庆山地城市工程实践与经验,广泛适用于山地城市中采用装配式技术的新建或改建市政桥梁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智慧化管理。本标准中,装配式桥梁设计和施工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下抗震设计的地区,其他山地城市在参考本规范时要结合自身地震动参数进行实验验证后实施。
本规划旨在系统保护南京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保护实施机制。规划明确了南京作为中华文化重要枢纽、世界古都杰出代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并将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划构建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体系,涵盖市域空间结构、山水环境、各类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并提出了活化利用、规划协调与制度保障等实施策略。
本规划为南京市面向2021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公示。规划范围覆盖南京市全域,核心保护区域为以明京城城墙护城河(湖)对岸为界的历史城区,总面积约50平方千米。规划旨在征询公众意见,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概括为中华文明复兴与中国近代史发轫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城市、世界都城营建与近现代城市发展代表地三大核心价值。
提炼为“襟江带湖、虎踞龙盘”的城址环境、“依山就水、环套并置”的古都格局、“沧桑久远、精品荟萃”的文物古迹、“中西交融、承古启今”的建筑风貌四大特色。
实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世界古都杰出代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推动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
规划中明确了保护原则,但知识库未提供具体条文。
规划中明确了保护战略,但知识库未提供具体条文。
构建“一核一江一脉,两线三河多点”的保护空间结构。“一核”指历史城区;“一江”指沿江文化带;“一脉”指宁镇山脉文化带;“两线”指津浦与沪宁铁路文化线路;“三河”指秦淮河、滁河、胥河文化廊道;“多点”指外围老城节点、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等。
强化山脉、水脉文化的系统保护与遗产串联,整体保护城乡聚落与自然地貌,对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依法进行管控。
保护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70个江苏省传统村落、5个古镇及3个古村。
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保护周边山水形胜与传统格局,并积极开展调查认定工作,禁止大规模拆除。
保护已公布的2215株古树名木。
保护工业遗产(国家3处、中国12处、南京40处)、红色文化资源、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3处)、省级水利遗产(7处)及地名文化遗产(210处),并建立相应名录管理与保护制度。
范围以明京城城墙护城河(湖)对岸为界,包括明代京城及玄武湖,面积约50平方千米。
保护“襟江带湖、虎踞龙盘”的城址环境,禁止破坏山体与水系的开发建设行为,重点保护紫金山-玄武湖、幕府山-燕子矶、雨花台-菊花台、牛首-祖堂等山体水系。
整体保护历代都城格局及其依存的山水环境,完整展示不同时期的历史文脉。
保护“两带、三轴、多线、多点”的历史城区整体空间结构。“两带”指城墙风光带与山脉文脉景观带;“三轴”指南唐、明故宫、民国三条历史轴线;“多线”指历史道路街巷与特色林荫道;“多点”指多处历史与景观节点。
保护重要景观视廊与特色界面。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近墙低、远墙高”等总体空间形态,分区进行管控。
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新建基础设施需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规划中明确了总体保护要求,但知识库未提供具体条文。
保护20片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24片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内外各12片)。
保护897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8个点)、全国重点55处(112个点)、省级124处(136个点)、市级397处(404个点)、县级93处、区级229处。
保护171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南京城墙遗址段落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及9区(15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如汤山、薛城史前遗址区等)。
保护已公布的303处历史建筑(分五批公布)。
保护世界记忆名录1项、人类非遗代表作5项、国家级13项、省级以上123项、市级以上27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加强对老字号、历史文化名人、戏曲书画、传统技艺医药饮食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依托市域保护空间结构,加强全域文化标识提示,改善公众游赏体验。加强对古驿道、古运河、近现代铁路等文化线路的挖掘保护与展示,串联文化资源网络。
历史城区更新:作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保护优先,多元展示历史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更新:鼓励建设特色功能区,提升活力与品质,改善建筑使用条件。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镇古村更新:推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增设文化场所等服务设施。
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鼓励多元利用,发挥文博教育功能,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鼓励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开展文化创意、特色餐饮等功能。
工业、红色、农业、水利等各类遗产活化利用:结合遗产特色加强展示标识,融入城乡发展格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非遗工坊、研学路径,推动非遗与文旅产业结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构建历史文化标识空间,选取代表性遗产,划定标识范围,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
采取丰富多元的文化展示手段,如建设主题博物馆、塑造沉浸式体验空间、建设主题游径等。
完善保护类规划体系:要求及时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并以本规划为依据。
与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本规划强制性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需与之衔接;保护要求应纳入详细规划且不得擅自修改。
规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标准规范、动态维护保护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等措施。
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升名城保护的社会宣传力度。
空间结构引领:创新性提出“一核一江一脉,两线三河多点”的市域保护空间结构和“两带、三轴、多线、多点”的历史城区空间结构,强化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性与逻辑性。
强调活化利用与传承发展:专章阐述各类遗产的活化利用策略,鼓励将保护融入现代功能与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活态”传承,而非静态保存。
注重实施与保障:不仅提出保护要求,还详细规划了规划协调、制度保障和公众参与等实施路径,确保规划可落地、可操作。
价值提炼精准:高度概括了南京“三大价值”与“四大特色”,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和特色抓手。
本规划旨在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与永续利用。规划明确了“海天佛国,世界普陀”的总体目标,定位为“世界佛教观音文化圣地”与“国际海岛休闲度假胜地”。规划通过“一控、三育、三减、三增”策略,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优化游赏体系与设施布局,协调居民社会与经济发展,并制定了近期实施重点与保障措施。
本规划适用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总面积47.51平方公里,包括普陀山景区(14.75平方公里)和朱家尖景区(32.76平方公里)。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永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风景区总面积47.51平方公里,含岛屿41.64平方公里、海域5.8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8.9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0%。
性质:以“海天佛国”为特色,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功能涵盖佛教文化展示、观光休闲、科普教育与滨海度假。
资源特色:体现为“山海兼胜”与“海佛交融”。拥有207处景源(特级6处),价值突出表现为观音文化交流、佛教建筑典范、海丝文化见证、地质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价值。
规划基期2023年,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远期2031-2035)。
目标:“海天佛国,世界普陀”,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争创世界遗产。
定位:普陀山景区为世界佛教观音文化圣地;朱家尖景区为国际海岛休闲度假胜地。
策略:实施“控制容量、分级管理”;落实保护优先的“三育”(育山海、育人文、育生境);推进协调发展的“三减”(减人、减车、减房);实现品质提升的“三增”(增公共空间、增服务品质、增智慧低碳)。
将风景区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面积18.97平方公里,严格禁止建设,不得新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二级保护区:面积20.01平方公里,严格限制建设,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设施。
三级保护区:面积8.53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
外围保护地带:包括外围海域与陆域,禁止填海围垦与污染环境建设,控制建设风貌。
保护海岛景观格局与自然地貌,遵循“三不三留”原则。
保护普陀文化史迹,包括古道香道、寺院庵堂、摩崖石刻等。
保护特色植物景观(古树名木、普陀佛茶等)。
保护森林和自然水体,严禁乱砍滥伐与污水直排。
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对十类设施提出具体控制要求,规范墓葬设施管理。
实施分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具有正向影响。需加强建设管控与游人量控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风景区日适宜容量5.9万人次/年,年适宜容量2020万人次/年。建立动态监控与分时分级管理。
划分为两大景区、十大景群、139处景点。
普陀山景区:禅佛休闲文化景区,包括6大景群、111处景点。加强寺院保护与香道恢复,疏解非旅游功能。
朱家尖景区:海佛文化交融型景区,包括4大景群、28处景点。承接普陀山功能,丰富滨海度假产品,构建慢行系统。
佛教与寺院景观:整体保护寺院环境,凸显布局序列,修复提升寺院庵堂,完善香道系统,弘扬佛教文化。
海上丝绸之路遗产景观:加强遗产研究,保护整体格局与视廊,复兴文化氛围,完善展示标识与数字体验。
题名景观:加强“普陀十二景”与“朱家尖八景”的研究、保护与宣传。
摩崖石刻景观:开展调查与数字化保护,强化管理并加强科普展示。
海岛地貌景观:差异化发展沙滩景观,保护与修复海蚀地貌,设计地质科普游线。
植物景观:保护古树名木与珍稀植物,建立档案,加强乡土植物开发与智慧化管养,谋划建设植物资源馆。
构建完整解说系统,规划5处一级解说中心、13处二级解说点及若干三级解说点,采用多样化解说方式。
策略:构筑陆岛多通道对外交通,构建以公交为主的游览体系,完善慢行系统,打造绿色低碳交通。
普陀山景区:优化码头布局与道路等级,设置公交环线与慢行道,完善交通设施。
朱家尖景区:形成陆海空交通网络,设置多级公交换乘点,规划多级慢行道与驿站。
设施分四级(服务基地、一/二级服务中心、服务点)设置。近期床位需求33200床,远期38000床,主要依托风景区外解决。制定小型招待所和民宿控制措施。
涵盖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防震抗震、防风防台、防洪排涝、病虫害防治及游览安全保障,建立预警系统与救援体系。
给水工程:保障双水源,推行中水回用,完善管网与设施,推广节水。
排水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与雨水管网系统。
电力工程:扩容变电站,优化电网,部分区域架空线改电缆。
电信工程:完善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5G设施,统一建设通信管道。
燃气工程:普陀山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朱家尖管道与瓶装供应共存。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公共厕所。
将居民点分为疏解型、控制型、发展型,采取控制人口、整治风貌、改善环境、引导外迁等策略。
总体要求:建筑与自然融合,保留山海通廊。普陀山维护“海天佛国”氛围,朱家尖突出区域特色。
风貌分区:划分为5大风貌片区,分别引导建筑色彩、风格与材质。
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居民点与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风貌、高度与体量。
加强规划管理,协同保护与发展。
明确功能定位,促进两大景区差异化发展。
深挖旅游资源,推动禅佛文化、研学、滨海度假、夜间经济及全季节旅游产品多元化。
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与基础设施。
促进投资引进,提升市场竞争力。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优化两景区土地利用布局,严控普陀山建设用地,适当增加朱家尖旅游设施用地。
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林地保护、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旅游管理等法规规划相协调落实。
近期实施重点包括生态恢复与资源保护、景点建设、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与基础工程、居民社会建设等。重点项目涵盖典型景观、旅游服务、宗教服务、道路交通、基础工程、风景提升、村庄整治、智慧低碳8个类别。
政策保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行特许经营与业态监督政策,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人力、资金与景区管理保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拓展资金渠道,优化管理体制与智慧景区建设。
本规划的实施将强化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生态的系统性保护,通过分级管控和分类措施确保自然与文化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通过优化功能布局与游客容量控制,有助于缓解景区环境压力,提升游览体验与安全。规划推动普陀山与朱家尖差异化协同发展,引导旅游服务功能外移,将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居民点调控与风貌引导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保持乡土特色。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低碳目标将提升景区服务品质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而言,规划为将普陀山打造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争创世界遗产提供了系统性、前瞻性的行动框架,对区域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本规划旨在系统构建杭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指导其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价值导向、保护第一,旨在展现杭州的核心文化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核心内容包括构建价值体系、明确保护重点、创新活化路径、提升风貌景观及完善实施保障,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范围为杭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685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杭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重要承载地。本规划为响应国家建立三级保护传承体系的号召而编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坚持价值导向、保护第一,以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为目标,展现杭州核心文化价值,讲好中国故事、杭州故事,推动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坚持价值导向,实施全面系统保护。
坚持以保促用,融入城乡发展进程。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精准施策。
坚持多方参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到2030年:系统构建保护传承体系,明确杭州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完善体制机制,使各类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管理;加强价值阐释与展示,建成一批标志性项目,提升名城保护工作水平,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历史文化名城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全面建成保护传承体系,丰富价值载体内涵;建立全域全要素长效保护机制,实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将保护传承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将杭州建设成为文明连续谱系与人居环境营造的东方范式代表。
系统梳理杭州历史文化为10个重要阶段,其连续发展脉络对支撑中华文明古代、近现代和当代历史具有重要作用。
提炼六大核心价值:
体现中国早期稻作文化发展脉络,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实证地。
山水之城杭州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枢纽城市,其运河体系与钱塘江海塘是世界级古代水利工程杰作。
西湖经历代营造成为中国山水美学的典范、文学艺术的策源地、中国人的精神家园。
中唐至宋时期是中国古代东南地区乃至全国的中心城市,“天堂”美誉传承至今。
是延续华夏唐宋文明火种的重要承载地与传播地,多元文化融汇发展。
是开放包容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创新策源中心。
基于六大核心价值,梳理历史文化全要素价值载体,形成代表性载体分布图,明确各类载体的所属区域、价值特征与阐释利用方向。
基于空间分布特征,划定“一江两脉、一网两心、一都多城、六片多径”的保护传承空间格局,明确钱塘江、山脉、运河、海塘、西湖、良渚、历史城址、重点片区及文化主题游径等保护重点。
强化资源专项调查,结合文物普查等工作,完善保护名录体系。
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实现应编尽编、应批尽批。
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名镇名村、街区、文物、历史建筑、非遗等各类资源,实施分级分类保护,落实精准管控措施。
加强三大世界遗产的深度价值阐释与研究管理,提升体验感知。
推动“三世遗”与预备名单项目(如钱塘江海塘·潮文化景观、南宋官窑等)联动,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文化遗产群落。
运用新技术实现遗产高标准、精细化保护管理,强化法规规划保障与监测预警。
依托核心价值梳理文化故事,打造特色文化主题游径与核心文化IP。
推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融入城乡,建设“博物馆之城”,促进文博功能与生活空间深度融合。
加强文化体验引领,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打造文旅融合样板,创新活态体验与文创产品生态。
以绣花功夫推进老城区、老街区微更新,对文物与历史建筑实施可逆、最小干预的微修缮。
提升历史城区街巷的文化韵味与体验,突出文化标识、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设计引导。
保护山水格局,落实重大文化遗产背景环境保护要求,建立高度控制体系,分级分类管控风貌敏感地区。
优化名城保护“一张图”平台,强化智能动态监测。
建强管理机构,优化涉建项目联动审批流程。
完善法规体系与技术标准,实现标准化保护管理。
加强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
加强长三角、浙江省及杭州都市圈的区域文化融合与协同发展。
强化保护传承体系向县(市、区)的传导与各部门协同实施。
价值引领,体系完整:首次系统提炼杭州六大核心文化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要素保护传承体系,逻辑清晰,目标明确。
格局宏大,重点突出:创新性提出“一江两脉、一网两心、一都多城、六片多径”的空间保护格局,统筹全域,聚焦关键。
“三世遗”引领,群落发展:强调以三大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联动预备遗产项目,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文化遗产群落,视野开阔。
活化路径多元,贴近生活:规划不仅注重保护,更强调创新利用,通过打造主题游径、建设“博物馆之城”、促进文旅融合等方式,让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