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10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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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18

2026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01 内容简述

本纲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旨在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社会主体行为。规划提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阶段,需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文章回顾了“十四五”时期我国在经济、科技、民生、绿色低碳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了“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变化。指导方针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主要目标包括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深化改革、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安全等。规划还详细阐述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02 影响意义

本纲要对我国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首先,在经济层面,规划强调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在科技方面,规划提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将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再次,在社会民生领域,规划注重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此外,规划还强调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绿色发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在对外开放方面,规划提出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同时,规划重视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受威胁。在社会治理方面,规划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最后,规划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健全政策协同机制、加强监督评估等手段,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2026年3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01 内容简述

本意见提出通过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政策强调强化属地领导责任,压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消防职责,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加强乡镇消防专业力量建设,提升基层消防执法监管能力水平。同时,强化行业管理,明确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源头把关,推进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政策还要求各类单位加强自主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社会共治,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推进自防自救力量建设。最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基层消防工作纳入考核,奖惩分明。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对基层消防工作具有深远影响,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通过强化属地责任和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多方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提高基层消防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防消一体执法监管模式的推行,有利于提升消防执法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基层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政策对行业管理和科技赋能的重视,将促进消防安全与现代化手段深度融合,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通过加强单位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氛围。政策中提到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确保消防责任落实到位。此外,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的法治保障。总体来看,该政策将有效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2026年2月1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01 内容简述

本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革命老区人民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政策强调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做强特色高效农业、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与发达地区产业合作。同时,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政策覆盖范围广泛,涉及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基础设施、教育科技、红色文化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提升革命老区的发展水平和民生福祉。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对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通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有助于提升革命老区经济活力,增强内生动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有助于优化空间布局,推动资源共享,提升城镇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将显著提升革命老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民生条件。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有利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赓续传承红色血脉,有助于弘扬革命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形成持续发展动力。整体来看,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革命老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2026年3月5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01 内容概述

该通知旨在为“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核心是通过加强规划引领、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动态维护机制、完善联动审批、健全用地管理、改进征地工作、优化占补平衡、保障临时用地、完善矿业用地政策、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陆海统筹利用、合理利用保护地成果、支持设施农业与生态产业等措施,构建全生命周期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02 核心内容

加强规划引领和项目前期工作

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同,“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部门会商机制。
统筹重点项目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科学选址。
明确重点项目清单,提升要素配置效率。

探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

委托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部、省级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
对纳入清单并落图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可由省级审核出具有效期3年的规划许可意见,替代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
取得许可意见即可先行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报部备案。

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前提下,可结合定期体检评估,依托“一张图”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年度正向优化,更新规划分区、边界和重点项目清单。
优化方案按规划审批层级分别由省级政府审核报部备案或审查核准后启用。
除年度正向优化外,三条控制线调整的其他情形,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因地形差异、勘界定桩、产权界定等造成的三条控制线布局偏移可及时报部更新。

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推动省域内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在同一平台联审。指导市县同步开展勘测定界、现场查验、公示缴费等工作,进行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
用地报批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参考,明确地类属性,保证空间唯一性。
简化审批流程,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批文到期无需重办,不再审查压覆重要矿产内容,对非项目主体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可由市县政府承诺处置后报批。

健全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用地审批管理机制

允许单独选址项目分期申请用地,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分段提出申请。
已批准项目因设计变更需调整用地范围的,调入地块依法报批,调出地块交还原主体使用。

改进征地工作

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一张图”范围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坚持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水库水面淹没区占用耕地视为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纳入总量动态平衡管控。
允许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业权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

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

对纳入国家和省级清单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已批临时用地在复垦期满前,经省级同意,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
临时用地涉及用林用草的,可合并编制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方案。

完善矿业用地政策

勘查及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可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续期可接续使用。
不符合临时用地要求的采矿项目,应一次性预留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
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转用并依法征收;无法征收的,可按规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

对依法批准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机关撤回批文,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
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份,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指标。
建立健全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面积。
新增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及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民生保障项目,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

海岸线向陆一侧及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土地管理;其中“未批已填”区域在查处到位、修复落实后可按产业准入利用。
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海域管理;其中涉及已登记集体土地权利的区域维持现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但不得新增围填海
支持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合理用地用海用岛需求,不得违规新增围填海。
使用无居民海岛建设配套设施的,合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论证报告。
支持探索建立游艇码头泊位审批、转让、登记及交易制度。

合理利用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

省级政府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可作为重点项目要素配置依据。
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分布区未被认定为“红树林地”的,可按当前地类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

耕地上不破坏耕作层、符合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按耕地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时,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定,纳入“一张图”管理。
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等需配套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直接为林草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

加强日常监测监管

依托“一张图”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监测监管,完善预警机制,严格执法督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03 政策影响分析

该政策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将显著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对“十五五”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能力与审批效率。简化许可与审批流程(如规划许可替代预审、联动审批)将缩短项目前期时间。动态维护与总量管控机制增强了规划弹性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临时用地接续使用、分期分段报批等举措更贴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陆海统筹、保护地利用、设施农业等规定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空间支持。同时,强化“一张图”监管和执法督察,有助于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守住资源安全底线。

2026年3月11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旅居业发展正负面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清单旨在推动旅居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核心是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对旅居业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

正面清单

明确了八个支持方向,旨在引导旅居业提升品质与特色。主要内容包括:

主题化与特色化发展:支持按“一地一业”原则,推出观云、赏花、拍鸟、食菌、采茶、品咖、非遗体验等主题化、特色化旅居产品。
专业化服务与人才:支持培育旅居管家队伍,提供产品运营、接待引导、事务协调、活动策划、文化讲解等服务,鼓励本地村民、非遗传承人等加入。
设施与空间活化:支持盘活闲置房产,配置小书店、小剧场等文化空间及公共文体设施。
交通与基础设施:支持优化交通接驳,提供多种出行选择,配置生态停车场和新能源充电设施。
生活服务便利化:支持设置便民菜市场,丰富特色餐饮,依托客货邮站点提供代购等服务。
人居环境提升:支持加强垃圾收运、污水处理,推行禽畜集中养殖、人畜分离,整治乱堆乱放、畜禽散养异味。
智慧化与线上服务:支持旅居产品上线省级平台,开展线上营销、预订、结算。
人才创业与社区参与:支持旅居客人在滇创业,打造数字游民社区,并引导其参与志愿活动和基层治理。

负面清单

划定了八个禁止领域,旨在防范发展中的风险与问题。核心规定包括:

规划与容量管控: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超出常住人口规模与资源承载力进行建设与接待。
建设行为规范:不搞大拆大建,不得借旅居之名违法拆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古民居、古桥梁、老字号等传统建筑;不得在旅居村(社区)新建华而不实的大型建筑及超出实际需求的楼堂馆所、广场雕塑、游客中心、展陈设施。
传统风貌保护:不得改变传统村落等的自然山水格局和传统风貌,不得随意砍伐老树、改占河湖水系,不得建设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的旅居项目及配套设施。
商业业态控制:不得过度发展缺乏本土特色的纯商业业态,商业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旅居接待建筑面积总量的40%
活动与秩序管理:不得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开展各类违反公序良俗、与当地传统文化及民俗不相适应的活动;举办各类文体娱活动应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噪音扰民或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避免同质化:不得简单照抄照搬其他目的地模式,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布局建设与当地实际不相匹配的、同质化旅居产品和服务项目。
禁止虚假宣传:不得以夸大效果、虚假承诺、虚构场景或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
合法经营与安全:不得无证(如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必须按规定履行实名登记,不得通过无证单位或个人组织旅游活动。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作为一份指导性清单,其影响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为云南省旅居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底线,旨在平衡发展与保护、创新与规范之间的关系。

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正面清单的鼓励方向,政策旨在推动旅居业从粗放式增长转向品质化、特色化、智慧化发展。它强调了产品主题创新、专业服务培育、基础设施完善和生活便利性提升,有助于丰富旅居产品供给,优化消费体验,从而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升级。
强化规划约束与资源保护:负面清单的核心意义在于设定不可逾越的“红线”。它明确要求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坚守资源环境承载力底线,防止无序扩张和超负荷运营。这有助于保障旅居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因过度开发导致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保护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政策将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古迹的保护置于突出位置,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传统风貌。同时,通过限制纯商业业态比例和反对照搬照抄,鼓励业态与本土文化适配,有助于遏制过度商业化和同质化,维护乡村文化根脉与独特魅力,实现“保护优先、活态传承”。
规范市场秩序与保障权益:通过明确禁止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并强调安全风险防控和实名登记,政策致力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这有助于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提升云南旅居业的整体声誉和可信度。
促进城乡融合与社区共建:政策支持盘活闲置资产配置公共文化空间、开展惠民活动,并引导旅居客人参与志愿活动和基层治理。这些措施不仅服务于旅居客人,也惠及当地居民,有助于满足多元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与社会融合,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旅居社区生态。
2026年3月3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01 内容简述

本通知为落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确保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能自上而下有效传导至详细规划层面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文件。其核心在于建立一套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编制、评估和实施管理体系。

核心传导机制:明确了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法定下位规划。通过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作为基本空间单元,将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空间结构、主导功能、重要指标、控制线等核心要素,以严格落实、弹性优化、深化补充三种方式分解传导至各个单元,进而指导单元和街区详细规划的编制。
详细规划编制体系
分层编制:分为单元详细规划街区详细规划两个层级。单元规划侧重空间统筹和底线管控,是街区规划的依据;街区规划则深化细化,是项目管理的直接依据。
单元分类划定: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进一步细分为开发单元、保护单元)和城镇开发边界外(进一步细分为特定单元、乡村单元)两大类,并制定了详细的划定技术要点、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则。
刚弹结合管控:提出实线管控、虚线管控、点位管控、指标管控等多种方式,在坚守底线(如“三区三线”)的同时,为规划实施预留适度弹性。
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
要求对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判定为“继续沿用”、“经修改后沿用”或“废止”,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新的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提供了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导则,明确了从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到成果要求的全流程规范。
针对乡村地区,提出了“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南,作为无需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管理依据。
数字化管理:强调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单元划定、详细规划成果)必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制定了详细的数据汇交要求,以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程在线管理。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对湖北省构建和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规划体系的上下贯通与严肃性:通过建立清晰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传导路径和法定依据关系,强化了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避免了以往规划之间脱节、冲突的问题,确保了省级和市县战略意图能够一以贯之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建设中。
推动规划管理的精细化与标准化
通过单元划定和分类,将庞大的国土空间分解为可管理、可操作的基本单元,使规划编制和实施更加精准。
制定统一的技术导则、评估标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推动了全省详细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了规划成果的质量和可比性,为全省统一的规划“一张图”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统筹保护与开发,平衡刚性与弹性
政策严格强调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刚性底线的“严格落实”,强化了国土空间的底线管控和资源保护。
同时,在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允许在满足总规模和服务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弹性优化”和“深化补充”,并探索“战略留白”、“容量池”等弹性机制,增强了规划应对未来不确定性、适应地方实际发展需求的灵活性
提升治理能力与实施效能
要求对接行政管理事权、用地权属和社区边界,体现了**“编管协同”** 的原则,使规划更“接地气”,提高了规划的可实施性和管理效率。
强制性的规划评估数字化入库(“一张图”) 要求,建立了规划动态维护、监测评估和及时调整的闭环管理机制,有助于提升国土空间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引导高质量发展与特色塑造:导则中强调节约集约、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并专门提出对特色地区(如交通枢纽型、历史风貌型、城市更新型等)进行分类引导。这有助于引导城市摒弃粗放扩张模式,转向内涵式提升,注重功能混合、空间品质和地域文化特色,从而推动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人民城市。
自2026年2月25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高质量抓项目、抓高质量项目”要求,建立健全四川省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政策供给,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加快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和管理服务。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体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重点项目的管理原则,包括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协同联动等,并按照谋划储备、加快前期、建设实施、竣工投用四个阶段实行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省重点项目的分类入库、滚动实施、动态管理及优先考虑单体项目纳入的原则。同时,明确了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名单印发等流程。此外,还对项目实施、要素保障、监测督导、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环评服务、节能审查、涉水审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02 影响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将对四川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科学决策、有序推进。办法明确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避免低效或重复建设。同时,强化对重点项目在资金、用地、用能、环评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将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办法中提到的融资服务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以及民间资本参与机制,有助于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激发市场活力。

2026年3月5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PPP项目运维养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省公路局实施的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PPP项目,涵盖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等运维养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机构,省公路局作为实施机构履行监管、绩效评价、费用核算等职责,项目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具体运维养护任务。办法对运维养护标准、日常养护要求、养护工程项目库建设、防灾应急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期评估、审计等监管措施。同时,对监管结果的应用,包括政府付费核定、付费调整机制、问题整改、违约处理及政府介入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02 影响意义

1.提升运维质量与公共服务水平
该办法通过明确运维养护标准和质量要求,强化项目公司的主体责任,有助于提高公路养护水平,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服务质量,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2.规范资金使用与财政绩效管理
办法强调对省财政付费资金的规范使用,通过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
3.完善监管机制与责任体系
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期评估和审计制度,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和项目公司的职责分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强化了各方责任意识。
4.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办法要求项目公司建立健全防灾应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公路运营中的安全风险。
5.推动PPP项目可持续运行
通过违约处理、政府介入权等机制,保障项目在运营期内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同时,办法为PPP项目的长期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助于推动此类项目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2026年3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文件旨在为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化提供规划指引。

核心目的与依据: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文件是对《宁夏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试行)》的修订。
适用范围与核心概念:指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城镇社区乡村社区。核心概念包括:
社区生活圈:构建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需求的日常步行可达基本单元。
15分钟生活圈:步行15分钟可满足需求,人口规模约5-10万人。
5~10分钟生活圈:步行5-10分钟可满足基本需求,人口规模约0.5-2.5万人。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城市、县(区)级设施。
核心配置规定:设施配置遵循与人口规模相适应、各级设施配建为非包含关系(上一级不能覆盖下一级)的原则。
城镇社区:按15分钟5~10分钟两个生活圈层级,分别规定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及其他共七大类设施的配置要求与标准(具体指标见附表)。
乡村社区:按乡集镇级村(组)级两个层级,同样规定了上述七大类设施的配置要求与标准(具体指标见附表),并允许在服务半径合理、可实现功能共享时,乡集镇与村(组)设施可不重复配建。

02 影响意义

提升城乡社区规划与建设的标准化水平:通过明确城镇与乡村不同层级社区的设施配置类别、规模和标准,为全区城乡社区的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和设施建设提供了统一、具体的技术依据,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引导“以人民为中心”的空间资源配置:以社区生活圈理念为核心,强调根据居民步行可达范围(如15分钟、5-10分钟)来配置设施,直接回应了居民对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需求,有助于构建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指引分别对城镇和乡村社区制定了差异化的配置标准,关注了乡村地区在乡集镇和村组层面的设施配套需求。这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在空间规划层面的具体落实。
强化规划实施的指导性与操作性:文件不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还通过详细的配置表格(附表)列出了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服务内容等具体指标,并引用了国家及自治区的多项相关法规与标准,增强了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为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抓手。
为相关专业规划与建设提供衔接框架:指引中涉及的行政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市政(如环卫、公交)等设施,其配置要求需与国家、自治区的相关专业规划及设置标准相衔接,有助于促进多规合一和跨部门协同,保障各类设施能够落地实施并有效运营。
2026年3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年)

01 内容简述

本方案旨在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绿色转型和治理增效。方案涵盖城市更新规划引领、重点任务推进、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以城市体检为前置环节,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并提出用地政策、规划管控、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及多元主体参与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将对广西城市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城市功能完善与空间优化,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通过推进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等,有助于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生态修复将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在用地、规划、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此外,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强化,有利于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政策实施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如绿色建材、养老托育、智慧城市建设等,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总体来看,该方案有助于构建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2026年3月11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该办法明确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农村地区废弃、闲置、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发展,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建设,以实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改善。办法适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批、拆旧区复垦验收、指标管理、建新区转用征收等工作。拆旧地块需符合国家要求,权属清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复垦耕地。项目实施方案需科学确定拆旧区,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经多部门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后逐级审批。增减挂钩项目需先批准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涉及跨县域调剂节余指标的由省政府批准,其他由设区市政府批准。拆旧区复垦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复垦规划设计执行,确保达到国家土地复垦质量标准。项目竣工后需通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或验收,并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内业核查和实地复核。增减挂钩指标需入库管理,节余部分可跨县域调剂,使用需遵循“先入先出”原则。建新区转用征收需依法办理手续,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动态监管等内容,确保增减挂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02 影响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为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政策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流程和管理要求,强化了对拆旧区复垦、指标管理和建新区转用征收等关键环节的规范,有利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通过规范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拆旧区复垦验收、指标调剂等程序,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违规操作和资源浪费。同时,办法强调了对节余指标的跨县域调剂管理,有利于促进区域间资源合理配置,支持城镇发展建设。此外,政策要求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通过建立指标管理系统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项目规范运行,防止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占用复垦地块,进一步提升了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该政策的实施将对河北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城乡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2026年3月13日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淤地坝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区用于控制侵蚀、滞洪拦泥、淤地造田的重要水土保持工程,适用于河南省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的淤地坝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淤地坝,包括以占压、跨(穿)越等形式影响其正常运行,或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非法爆破、取土、耕种及生产建设等行为。擅自占用淤地坝需遵循“谁占用、谁担责,谁占用、谁修复,谁占用、谁赔偿”原则,因占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占用人需承担责任。确需占用的,须进行科学论证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占用后若无法恢复原有功效,需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进行补偿,国有投资建设的淤地坝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行投资主体权益。等效替代工程需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并完成验收、登记及销号手续。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淤地坝的保护与管理,防止因擅自占用导致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流程,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升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水平。1. 有利于维护淤地坝的生态功能与防洪效益,确保其在控制侵蚀、减少入黄泥沙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2. 有助于规范占用行为,避免因违规占用引发的安全事故,提升公共安全水平;3. 强化了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与水土保持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在必要时通过等效替代或补偿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同时,政策明确了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了依据,推动形成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淤地坝管理体系,对促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6年3月9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海南省新建住宅项目的设计、建造与运维全生命周期;国内热带亚热带区域、海岛地区新建住宅项目,可结合当地气候与地理条件参照应用。海南省住宅项目建设应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合理、适用美观、全生命周期统筹的原则,因地制宜融合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高烈度、强台风、强降雨、强日照辐射等地理气候特点,衔接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趋势,彰显自然资源环境禀赋、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和适配国际旅居。

2026年3月10日
广东省水利厅

省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该办法适用于省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活动,明确堆砂场为用于临时堆放河砂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办法规定堆砂场应统一规划、从严控制、合理布设,并与可采区河砂开采能力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堆砂场规划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批,不得在特定敏感区域设置堆砂场,如高压供电线、桥梁、闸坝、堤防险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附近。堆砂场建设方案由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需符合多项技术及管理要求。堆砂场临时占用河道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延期的应提前申请。堆砂场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并应接受监督检查,经营者需设置标识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占用期满后应恢复原状。

02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广东省主要河道的堆砂场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首先,通过明确堆砂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要求,有助于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同时保护水生态环境。其次,办法强调堆砂场的规划应与河道功能和生态保护相协调,避免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等造成不利影响,从而提升河道综合管理能力。此外,办法规范了堆砂场的审批流程和设置条件,有助于防止无序设置和违规操作,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社会利益的干扰。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管理透明度。同时,办法也为其他河道堆砂场的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推动全省河道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总体来看,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政府对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6年3月9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该文件核心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强国建设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管理和利用进行系统规范。

强化调查与规划:要求在2026年6月底前建立无居民海岛资源信息库,并将无居民海岛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划分为生态保护类、生态控制类、发展类三种类型实施分类管控。强调规划引领和基础设施布局。
严格开发利用:确立了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开发利用重点保障国防、重大产业、民生公益等项目,支持有序发展生态旅游。规定除特定项目外,工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岛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使用权,并规范了审批和后续建设流程。
强化保护与管控:要求沿海设区市在2026年3月底前对无居民海岛进行摸排并划定登岛风险等级(高、中风险),实行分级分类和动态管控。通过加强乡镇涉海船舶管理、设置“电子围栏”、开展专项巡查执法(尤其是高风险岛屿和旅游高峰期)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登岛、用岛行为,构建“人防+技防”体系。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了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和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海警、文旅、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同时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和舆情管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旨在系统性地解决无居民海岛保护管理中的问题,其影响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海岛管理的系统性与科学性:通过建立资源信息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分类管控和风险等级划分,推动海岛管理从粗放向精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为实现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坚实的规划与数据基础。
规范开发利用秩序,保障重点需求:明确了开发利用的准入原则、重点方向和出让方式(市场化配置),有助于遏制无序、过度开发,确保海岛资源优先用于国防、公益和重大项目建设,同时为绿色、低碳的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
构建严密的全方位管控网络:通过强化属地责任、厘清部门职责、加强船舶源头管理、运用技防手段(如“电子围栏”)、开展常态化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形成了陆海统筹、部门联动、源头治理与过程监管并重的立体化监管体系,显著提升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风险防范:将生态保护置于优先位置,严格控制开发比例和占用自然岸线活动。通过登岛风险分级和重点时段值守巡查,有效降低了非法登岛带来的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特别是对领海基点岛、生态敏感岛屿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权责与营造守法氛围:清晰界定了从省到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普法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和管控涉旅虚假信息,旨在提升全社会,特别是相关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为无居民海岛的长效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01 内容简述

本办法旨在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建设工程,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定义,即根据场地及周边地震活动与地质环境分析,给出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参数。办法规定了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类型,包括国家重大工程、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核电站等,并由省级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建设单位需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单位开展工作,评价单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评价报告需真实准确,经省或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办法还提出在特定区域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内容。

02 影响意义

该政策对陕西省的工程建设和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通过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流程,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办法强化了对评价单位的监管,建立信用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提升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利于优化土地供应流程,提高区域整体抗震设防水平。政策还明确了审批环节中抗震设防要求的重要性,确保新建项目从规划阶段就纳入防灾考量。此外,对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增强了政策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该办法的实施将推动全省地震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2026年3月4日
陕西省司法厅 文物局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简述

本条例旨在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进科学研究和爱国主义教育。条例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研究、利用、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与要求,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并规定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支持、社会捐赠、表彰奖励等职责与措施。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制定、禁止性行为、修缮责任、革命文物管理、农田与文物保护冲突解决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涉及考古发掘、馆藏文物管理、民间收藏文物规范、文物进出境审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强化了文物保护的制度保障和执行力度。

02 影响意义

该条例的发布与实施将对陕西省文物保护工作产生深远影响。首先,通过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各方的责任,有助于构建多方协同的文物保护机制,提升文物保护的整体效能。其次,对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分类管理、动态监管和安全保护提出具体要求,有助于实现文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此外,条例强化了对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推动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发展,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在考古发掘方面,通过规范考古前置、出土文物管理、成果转化等环节,有利于保障文物安全并促进学术研究。同时,对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文物交易的规范以及文物出境进境的审核,有助于维护文物市场秩序,防止非法流通。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细化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总体来看,该条例的实施将为陕西省文物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推动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3月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01 内容简述

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建成10个省级重点片区样板;到2030年,实现城市更新“四梁八柱”更加完善,可持续模式基本形成,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安全基础夯实,人居品质提升,经济业态丰富,文化魅力彰显。重点任务包括推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完善城市功能、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等。同时,明确建立省级统筹、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实施体系,建立可持续模式,并强化财政、金融、税费和用地等支撑保障措施。

02 影响意义

青海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将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和韧性,增强居民生活品质。老旧片区、老旧小区和既有建筑的改造有助于消除安全隐患,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完整社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升级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有助于维护城市自然与人文特色,增强城市吸引力和文化认同感。此外,政策强调市场化运作和多方参与,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在财政、金融、税费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该方案的实施将为青海省构建高品质生活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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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11

2026年3月9日
应急管理部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

《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基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实践成果,注重与2025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的有效衔接,重点修订并规范自然灾害分类适用范围和分类体系,旨在提升分类体系与当前业务工作的衔接性,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业务支撑单位规范、有序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引。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分类与代码。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管理以及自然灾害信息化建设。

2026年3月9日
应急管理部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

《自然灾害承灾体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将自然灾害风险属性纳入自然灾害承灾体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新增或细化了部分承灾体类目,调整了个别类目的归属、外延,优化了分类和编码方法,可更好地服务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情统计以及灾害管理各阶段政策制定等。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承灾体的分类与代码。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管理以及自然灾害信息化建设。

2026年3月9日
应急管理部综合减灾和改革协调司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第2部分:公路》(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以公路设施单灾种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重点提出了公路设施单体多灾种、区域综合风险评估流程与技术方法,规范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为实施公路设施单体精细化防治,开展区域路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管理提供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的要求与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方法和评估成果形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路设施单体、以及区域的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本文件中公路设施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

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南》T/CACP 0002-2026

本文件规定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一般性规定、主要编制内容、技术要点、实施保障、成果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026年3月13日
自然资源部

《岩心野外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岩心的野外现场整理、野外现场图像拍摄、野外现场取样和野外现场保管等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心的野外现场管理工作。

2026年3月1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植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濒危野生植物及其生境调查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以及根据保护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及其生境调查和监测。

2026年3月6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桥梁结构安全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影响城市桥梁结构安全的外部作业,以及此类安全评估与保护工作,公路桥梁参照执行。

2026年3月9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建筑小区与市政工程的检查井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

2026年3月8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检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的检测。

2026年3月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智慧医院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智慧医院建筑设计。

2026年1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山地城市装配式桥梁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基于重庆山地城市工程实践与经验,广泛适用于山地城市中采用装配式技术的新建或改建市政桥梁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智慧化管理。本标准中,装配式桥梁设计和施工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下抗震设计的地区,其他山地城市在参考本规范时要结合自身地震动参数进行实验验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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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3

2026年3月8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众意见征询稿

01 内容概述

本规划旨在系统保护南京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保护实施机制。规划明确了南京作为中华文化重要枢纽、世界古都杰出代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并将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划构建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保护体系,涵盖市域空间结构、山水环境、各类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并提出了活化利用、规划协调与制度保障等实施策略。

02 案例背景

本规划为南京市面向2021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公示。规划范围覆盖南京市全域,核心保护区域为以明京城城墙护城河(湖)对岸为界的历史城区,总面积约50平方千米。规划旨在征询公众意见,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03 规划内容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历史文化价值

概括为中华文明复兴与中国近代史发轫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城市、世界都城营建与近现代城市发展代表地三大核心价值。

名城特色

提炼为“襟江带湖、虎踞龙盘”的城址环境、“依山就水、环套并置”的古都格局、“沧桑久远、精品荟萃”的文物古迹、“中西交融、承古启今”的建筑风貌四大特色。

保护目标与原则

保护目标

实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世界古都杰出代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推动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

保护原则

规划中明确了保护原则,但知识库未提供具体条文。

保护战略

规划中明确了保护战略,但知识库未提供具体条文。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空间结构保护

构建“一核一江一脉,两线三河多点”的保护空间结构。“一核”指历史城区;“一江”指沿江文化带;“一脉”指宁镇山脉文化带;“两线”指津浦与沪宁铁路文化线路;“三河”指秦淮河、滁河、胥河文化廊道;“多点”指外围老城节点、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等。

山水环境保护

强化山脉、水脉文化的系统保护与遗产串联,整体保护城乡聚落与自然地貌,对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依法进行管控。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古镇古村保护

保护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70个江苏省传统村落、5个古镇及3个古村。
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保护周边山水形胜与传统格局,并积极开展调查认定工作,禁止大规模拆除。

古树名木保护

保护已公布的2215株古树名木。

其他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工业遗产(国家3处、中国12处、南京40处)、红色文化资源、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3处)、省级水利遗产(7处)及地名文化遗产(210处),并建立相应名录管理与保护制度。

历史城区保护

历史城区范围

范围以明京城城墙护城河(湖)对岸为界,包括明代京城及玄武湖,面积约50平方千米

城址环境保护

保护“襟江带湖、虎踞龙盘”的城址环境,禁止破坏山体与水系的开发建设行为,重点保护紫金山-玄武湖、幕府山-燕子矶、雨花台-菊花台、牛首-祖堂等山体水系。

历代都城格局保护

整体保护历代都城格局及其依存的山水环境,完整展示不同时期的历史文脉。

空间结构保护

保护“两带、三轴、多线、多点”的历史城区整体空间结构。“两带”指城墙风光带与山脉文脉景观带;“三轴”指南唐、明故宫、民国三条历史轴线;“多线”指历史道路街巷与特色林荫道;“多点”指多处历史与景观节点。

视廊界面保护与建筑风貌管控

保护重要景观视廊与特色界面。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近墙低、远墙高”等总体空间形态,分区进行管控。
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新建基础设施需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

总体保护要求

规划中明确了总体保护要求,但知识库未提供具体条文。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保护20片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地段保护

保护24片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内外各12片)。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保护897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8个点)、全国重点55处(112个点)、省级124处(136个点)、市级397处(404个点)、县级93处、区级229处。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171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地下文物保护

保护南京城墙遗址段落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及**9区(15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如汤山、薛城史前遗址区等)。

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已公布的303处历史建筑(分五批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保护世界记忆名录1项、人类非遗代表作5项、国家级13项、省级以上123项、市级以上27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其他优秀传统文化保护

加强对老字号、历史文化名人、戏曲书画、传统技艺医药饮食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

保护传承格局

依托市域保护空间结构,加强全域文化标识提示,改善公众游赏体验。加强对古驿道、古运河、近现代铁路等文化线路的挖掘保护与展示,串联文化资源网络。

遗产活化利用

历史城区更新:作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保护优先,多元展示历史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更新:鼓励建设特色功能区,提升活力与品质,改善建筑使用条件。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镇古村更新:推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增设文化场所等服务设施。
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鼓励多元利用,发挥文博教育功能,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鼓励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开展文化创意、特色餐饮等功能。
工业、红色、农业、水利等各类遗产活化利用:结合遗产特色加强展示标识,融入城乡发展格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非遗工坊、研学路径,推动非遗与文旅产业结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标识空间

构建历史文化标识空间,选取代表性遗产,划定标识范围,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
采取丰富多元的文化展示手段,如建设主题博物馆、塑造沉浸式体验空间、建设主题游径等。

实施保障

规划协调

完善保护类规划体系:要求及时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并以本规划为依据。
与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本规划强制性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需与之衔接;保护要求应纳入详细规划且不得擅自修改。

制度保障

规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标准规范、动态维护保护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等措施。

公众参与

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升名城保护的社会宣传力度。

04 特点亮点

1.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构建了从市域到历史城区,涵盖山水格局、空间结构、各类文化遗产(文物、历史建筑、非遗等)的全方位、多层次保护体系。
2.空间结构引领:创新性提出“一核一江一脉,两线三河多点”的市域保护空间结构和“两带、三轴、多线、多点”的历史城区空间结构,强化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性与逻辑性。
3.强调活化利用与传承发展:专章阐述各类遗产的活化利用策略,鼓励将保护融入现代功能与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活态”传承,而非静态保存。
4.注重实施与保障:不仅提出保护要求,还详细规划了规划协调、制度保障和公众参与等实施路径,确保规划可落地、可操作。
5.价值提炼精准:高度概括了南京“三大价值”与“四大特色”,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和特色抓手。

05 借鉴意义

1.系统性规划方法的范例:为其他历史文化名城编制保护规划提供了如何构建从宏观到微观、从物质到非物质的全要素保护体系的参考模板。
2.“结构-要素”双线保护思路:强调对整体山水格局、空间结构等“骨架”的保护,与对具体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要素”的保护相结合,值得同类城市学习。
3.保护与发展融合的实践导向:将活化利用提升到与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提供了如何让历史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中焕发新生的具体策略,对平衡保护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4.强调公众参与与制度保障:明确了规划协调、法规完善、资金投入、社会监督等实施保障措施,强调了规划的可实施性,为其他城市完善保护管理机制提供了思路。
5.数字化与可视化表达:规划中包含了大量规划图纸(如空间结构图、保护规划图等),体现了图文并茂、清晰传达规划意图的方法,有利于公众理解和专业管理。
2026年3月10日
浙江省林业局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01 内容概述

本规划旨在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与永续利用。规划明确了“海天佛国,世界普陀”的总体目标,定位为“世界佛教观音文化圣地”与“国际海岛休闲度假胜地”。规划通过“一控、三育、三减、三增”策略,实施分级分类保护,优化游赏体系与设施布局,协调居民社会与经济发展,并制定了近期实施重点与保障措施。

02 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总面积47.51平方公里,包括普陀山景区(14.75平方公里)和朱家尖景区(32.76平方公里)。

03 主要内容

规划总则

规划目的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永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规划范围与面积

风景区总面积47.51平方公里,含岛屿41.64平方公里、海域5.8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8.9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0%。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性质:以“海天佛国”为特色,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功能涵盖佛教文化展示、观光休闲、科普教育与滨海度假。
资源特色:体现为“山海兼胜”与“海佛交融”。拥有207处景源(特级6处),价值突出表现为观音文化交流、佛教建筑典范、海丝文化见证、地质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价值。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23年,期限2024-2035年(近期2024-2030,远期2031-2035)。

规划目标与策略

目标:“海天佛国,世界普陀”,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争创世界遗产。
定位:普陀山景区为世界佛教观音文化圣地;朱家尖景区为国际海岛休闲度假胜地。
策略:实施“控制容量、分级管理”;落实保护优先的“三育”(育山海、育人文、育生境);推进协调发展的“三减”(减人、减车、减房);实现品质提升的“三增”(增公共空间、增服务品质、增智慧低碳)。

保护培育规划

资源分级保护

将风景区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

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面积18.97平方公里,严格禁止建设,不得新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二级保护区:面积20.01平方公里,严格限制建设,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设施。
三级保护区:面积8.53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
外围保护地带:包括外围海域与陆域,禁止填海围垦与污染环境建设,控制建设风貌。

资源分类保护

保护海岛景观格局与自然地貌,遵循“三不三留”原则。
保护普陀文化史迹,包括古道香道、寺院庵堂、摩崖石刻等。
保护特色植物景观(古树名木、普陀佛茶等)。
保护森林和自然水体,严禁乱砍滥伐与污水直排。

建设管控

按照分级保护要求对十类设施提出具体控制要求,规范墓葬设施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与影响评价

实施分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具有正向影响。需加强建设管控与游人量控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游赏规划

游人容量

风景区日适宜容量5.9万人次/年,年适宜容量2020万人次/年。建立动态监控与分时分级管理。

景区规划

划分为两大景区、十大景群、139处景点。

普陀山景区:禅佛休闲文化景区,包括6大景群、111处景点。加强寺院保护与香道恢复,疏解非旅游功能。
朱家尖景区:海佛文化交融型景区,包括4大景群、28处景点。承接普陀山功能,丰富滨海度假产品,构建慢行系统。

典型景观保护与展示规划

佛教与寺院景观:整体保护寺院环境,凸显布局序列,修复提升寺院庵堂,完善香道系统,弘扬佛教文化。
海上丝绸之路遗产景观:加强遗产研究,保护整体格局与视廊,复兴文化氛围,完善展示标识与数字体验。
题名景观:加强“普陀十二景”与“朱家尖八景”的研究、保护与宣传。
摩崖石刻景观:开展调查与数字化保护,强化管理并加强科普展示。
海岛地貌景观:差异化发展沙滩景观,保护与修复海蚀地貌,设计地质科普游线。
植物景观:保护古树名木与珍稀植物,建立档案,加强乡土植物开发与智慧化管养,谋划建设植物资源馆。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构建完整解说系统,规划5处一级解说中心、13处二级解说点及若干三级解说点,采用多样化解说方式。

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策略:构筑陆岛多通道对外交通,构建以公交为主的游览体系,完善慢行系统,打造绿色低碳交通。
普陀山景区:优化码头布局与道路等级,设置公交环线与慢行道,完善交通设施。
朱家尖景区:形成陆海空交通网络,设置多级公交换乘点,规划多级慢行道与驿站。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设施分四级(服务基地、一/二级服务中心、服务点)设置。近期床位需求33200床,远期38000床,主要依托风景区外解决。制定小型招待所和民宿控制措施。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涵盖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防震抗震、防风防台、防洪排涝、病虫害防治及游览安全保障,建立预警系统与救援体系。

基础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保障双水源,推行中水回用,完善管网与设施,推广节水。
排水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与雨水管网系统。
电力工程:扩容变电站,优化电网,部分区域架空线改电缆。
电信工程:完善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5G设施,统一建设通信管道。
燃气工程:普陀山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朱家尖管道与瓶装供应共存。
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公共厕所。

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居民点调控

将居民点分为疏解型、控制型、发展型,采取控制人口、整治风貌、改善环境、引导外迁等策略。

建筑景观风貌引导

总体要求:建筑与自然融合,保留山海通廊。普陀山维护“海天佛国”氛围,朱家尖突出区域特色。
风貌分区:划分为5大风貌片区,分别引导建筑色彩、风格与材质。
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居民点与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风貌、高度与体量。

经济发展引导

加强规划管理,协同保护与发展。
明确功能定位,促进两大景区差异化发展。
深挖旅游资源,推动禅佛文化、研学、滨海度假、夜间经济及全季节旅游产品多元化。
拓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与基础设施。
促进投资引进,提升市场竞争力。

相关规划协调

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优化两景区土地利用布局,严控普陀山建设用地,适当增加朱家尖旅游设施用地。

其他规划及管理规定协调

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林地保护、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旅游管理等法规规划相协调落实。

近期规划实施

近期实施重点包括生态恢复与资源保护、景点建设、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与基础工程、居民社会建设等。重点项目涵盖典型景观、旅游服务、宗教服务、道路交通、基础工程、风景提升、村庄整治、智慧低碳8个类别。

规划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行特许经营与业态监督政策,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人力、资金与景区管理保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拓展资金渠道,优化管理体制与智慧景区建设。

04 政策影响分析

本规划的实施将强化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生态的系统性保护,通过分级管控和分类措施确保自然与文化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通过优化功能布局与游客容量控制,有助于缓解景区环境压力,提升游览体验与安全。规划推动普陀山与朱家尖差异化协同发展,引导旅游服务功能外移,将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居民点调控与风貌引导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保持乡土特色。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低碳目标将提升景区服务品质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而言,规划为将普陀山打造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争创世界遗产提供了系统性、前瞻性的行动框架,对区域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2026年3月9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杭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公众意见征询稿)

01 内容概述

本规划旨在系统构建杭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指导其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价值导向、保护第一,旨在展现杭州的核心文化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核心内容包括构建价值体系、明确保护重点、创新活化路径、提升风貌景观及完善实施保障,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历史文化名城。

02 案例背景

规划范围为杭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6850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杭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重要承载地。本规划为响应国家建立三级保护传承体系的号召而编制。

03 规划内容

总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坚持价值导向、保护第一,以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为目标,展现杭州核心文化价值,讲好中国故事、杭州故事,推动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规划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实施全面系统保护。
坚持以保促用,融入城乡发展进程。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精准施策。
坚持多方参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规划目标

到2030年:系统构建保护传承体系,明确杭州在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完善体制机制,使各类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管理;加强价值阐释与展示,建成一批标志性项目,提升名城保护工作水平,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历史文化名城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全面建成保护传承体系,丰富价值载体内涵;建立全域全要素长效保护机制,实现文化遗产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将保护传承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将杭州建设成为文明连续谱系与人居环境营造的东方范式代表。

构建杭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价值体系

历史脉络

系统梳理杭州历史文化为10个重要阶段,其连续发展脉络对支撑中华文明古代、近现代和当代历史具有重要作用。

价值体系

提炼六大核心价值:

1.体现中国早期稻作文化发展脉络,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实证地。
2.山水之城杭州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枢纽城市,其运河体系与钱塘江海塘是世界级古代水利工程杰作。
3.西湖经历代营造成为中国山水美学的典范、文学艺术的策源地、中国人的精神家园。
4.中唐至宋时期是中国古代东南地区乃至全国的中心城市,“天堂”美誉传承至今。
5.是延续华夏唐宋文明火种的重要承载地与传播地,多元文化融汇发展。
6.是开放包容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创新策源中心。

价值载体基础

基于六大核心价值,梳理历史文化全要素价值载体,形成代表性载体分布图,明确各类载体的所属区域、价值特征与阐释利用方向。

明确保护传承工作重点

突出保护重点,构建保护传承格局

基于空间分布特征,划定“一江两脉、一网两心、一都多城、六片多径”的保护传承空间格局,明确钱塘江、山脉、运河、海塘、西湖、良渚、历史城址、重点片区及文化主题游径等保护重点。

加强名录管理,完善全要素保护体系

强化资源专项调查,结合文物普查等工作,完善保护名录体系。
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实现应编尽编、应批尽批。
针对世界文化遗产、历史城区、名镇名村、街区、文物、历史建筑、非遗等各类资源,实施分级分类保护,落实精准管控措施。

深化价值阐释,打造世界文化遗产群落

加强三大世界遗产的深度价值阐释与研究管理,提升体验感知。
推动“三世遗”与预备名单项目(如钱塘江海塘·潮文化景观、南宋官窑等)联动,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文化遗产群落。
运用新技术实现遗产高标准、精细化保护管理,强化法规规划保障与监测预警。

讲好杭州故事,创新活化利用路径

依托核心价值梳理文化故事,打造特色文化主题游径与核心文化IP。
推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融入城乡,建设“博物馆之城”,促进文博功能与生活空间深度融合。
加强文化体验引领,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打造文旅融合样板,创新活态体验与文创产品生态。

城乡微更新,提升格局风貌景观

以绣花功夫推进老城区、老街区微更新,对文物与历史建筑实施可逆、最小干预的微修缮。
提升历史城区街巷的文化韵味与体验,突出文化标识、公共空间等方面的设计引导。
保护山水格局,落实重大文化遗产背景环境保护要求,建立高度控制体系,分级分类管控风貌敏感地区。

智慧赋能保护,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优化名城保护“一张图”平台,强化智能动态监测。
建强管理机构,优化涉建项目联动审批流程。
完善法规体系与技术标准,实现标准化保护管理。

完善实施保障措施

统筹协调

加强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
加强长三角、浙江省及杭州都市圈的区域文化融合与协同发展。
强化保护传承体系向县(市、区)的传导与各部门协同实施。

04 特点亮点

1.价值引领,体系完整:首次系统提炼杭州六大核心文化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要素保护传承体系,逻辑清晰,目标明确。
2.格局宏大,重点突出:创新性提出“一江两脉、一网两心、一都多城、六片多径”的空间保护格局,统筹全域,聚焦关键。
3.“三世遗”引领,群落发展:强调以三大世界文化遗产为核心,联动预备遗产项目,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文化遗产群落,视野开阔。
4.活化路径多元,贴近生活:规划不仅注重保护,更强调创新利用,通过打造主题游径、建设“博物馆之城”、促进文旅融合等方式,让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
5.精细治理,智慧赋能:提出城乡微更新、街巷体验提升等精细化治理理念,并强调运用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监测与管理,体现了现代治理思维。

05 借鉴意义

1.方法论示范:为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如何系统梳理自身核心价值、并以此统领保护传承全局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完整方法论。
2.空间规划创新:其“格局-片区-路径”多层次的空间保护传承格局划定方法,对同类城市处理全域与重点、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具有参考价值。
3.活态传承样板:规划中关于讲好城市故事、打造文化IP、建设“博物馆之城”、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等一系列活化利用措施,为破解保护与利用难题提供了实践思路。
4.治理模式参考:强调委员会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智慧监测等实施保障机制,为构建长效、协同、高效的历史文化保护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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