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为进一步推动旅居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制定《云南省旅居业发展正负面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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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11-云南省旅居业发展正负面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pdf
本清单系在既有《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第二版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旅居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明确八个鼓励方向,构建品质化旅居服务体系
本清单正面部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各地依托本土资源推出观云、赏花、食菌、采茶等主题化特色旅居产品,并倡导培育由本地村民、非遗传承人等组成的旅居管家队伍,提供接待引导、活动策划等专业服务。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闲置房产,配建小书店、小剧场等新型文化空间及体育健身设施,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并优化村社交通接驳与新能源充电设施布局,设置便民菜市场与代订代购服务,全面提升旅居生活便利度与满意度。
划定八条底线红线,强化规范化发展约束
本清单负面部分严禁突破国土空间规划与资源承载力建设旅居项目,杜绝大拆大建及违法拆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行为,不得建设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在风貌保护上,禁止改变传统村落自然山水格局与传统风貌,限制纯商业业态经营面积占比不超过旅居接待建筑面积总量的40%。同时,明确禁止噪音扰民、违反公序良俗的公共活动,防范照抄照搬与同质化建设,严查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并规定开展旅居住宿及旅游接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证照,落实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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