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7.08-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88号.pdf

2024年7月8日,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的函知》自然资利用函〔2024〕88号。

本函针对2023年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暴露的节约集约用地审核不规范问题,向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在供地政策执行、用地范围核定、原有用地情况说明、审核意见表述及标准比对等环节存在明显短板,影响了审批质量与效率。为此,本函从压实审核责任、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案例支撑、规范审核流程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旨在推动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精准审核,切实提升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水平。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函归纳了五类常见问题。一是突破供地政策,个别项目违反《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或《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相关规定。二是批准非本项目用地,部分项目夹带远期预留用地、施工范围或绿化用地等无建设内容地块。三是改建扩建项目未说明原有用地情况,仅针对本期新增用地说明符合指标情况,缺少对项目总用地规模的整体审核。四是审核意见不明确,存在以技术支撑单位意见或规划审查意见替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结论的情形。五是审核过程不规范,审查报告仅给出结论性意见,未对照标准详细说明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及参数依据。

规范审核工作的主要举措

本函围绕制度建设与操作规范提出六项具体要求。鼓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填补国家或行业标准空白,并报部备案。加快项目案例库建设,通过梳理已批项目数据测算用地规模均值,为新上项目提供先进水平的衡量尺度。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在审核报告中明确说明项目符合情况。认真核定当期建设内容用地,不得夹带远期预留或无建设内容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审核意见须明确建设内容、指标参数及结论,不得以其他材料替代。做好用地标准与节地评价的衔接,明确无标准项目和超标准项目的专章审查要求。

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88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88号第2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