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HJ1143-2020,自2020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评估周期、评估目标与方式、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与计算方法、综合指数计算方法与分级标准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成效。
本规范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旨在为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提供统一标准。本规范围绕“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核心目标,建立了涵盖保护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和管理能力四大维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允许地方增设特色指标。本规范明确了年度评估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周期安排,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融合的方式,通过保护成效指数计算与分级,综合判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处于下降、稳定或好转状态,为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监督管理和持续优化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从面积、性质、功能、管理四个方面构建评估框架,具体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自然生态用地面积比例、植被覆盖指数、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公众满意度等多项量化指标,并设置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作为减分项。评估周期分为年度评估和五年评估,年度评估每年一次,五年评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相衔接。
本规范通过计算保护面积指数、用地性质指数、生态功能指数、管理能力指数和特色指标指数,扣减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事件分值,得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综合指数。评估结果以64分为基准上下浮动4分进行分级,低于60分表示保护成效下降,60至68分之间表示相对稳定,高于68分表示保护成效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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