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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pdf

2022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范》(自然资办函〔2021〕2193号),提升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审查效率,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本通知旨在规范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流程,依据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对受理、审查环节作出调整,并启用专用印章,以提高审查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受理环节分类处理

部政务大厅接收网上申报材料后转用途管制司。对材料符合要求且会审无意见的予以受理;审查有意见的,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30日内补正合格即可受理;对不属于部受理权限或无需办理预审的项目,分别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或告知;对建设依据不充分或材料存在明显错误的,退回更正后重新报送。

审查决定与印章启用

用途管制司组织会审并提请部用地会审会审议。会审无意见且审议通过的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意见;未通过或仍有意见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涉密项目按线下方式参照上述流程执行。经批准的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专用章即日起正式启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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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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