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落实《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提出的“联合开展选址选线”要求,印发《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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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3〕30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指南(试行)》,旨在落实《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中“联合开展选址选线”的要求,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该指南明确了参与范围、法律政策依据、参与人员与方式、工作要求及意见落实等内容,强调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为依据,重点关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等关键问题,确保项目选址选线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参与范围和原则
指南明确,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交通、能源、水利建设项目,由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核发、谁参与”原则参与选址选线。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指南列明了15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涵盖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为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选址选线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撑。
参与人员和方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派员直接参与,也可委派具备专业能力的专家代表参与,意见需经派出单位同意。参与形式包括会议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
工作要求
参与人员应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为依据,围绕耕地保护、生态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指导可研编制单位关注历史文化保护、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问题,并推荐节地水平高、影响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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