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依法依规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1号。
- 2024-05-0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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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0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1号.pdf
本通知旨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依法依规保障自然资源要素供给,进一步规范用地用海用岛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工作。本通知系统部署了三项核心任务:一是明确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报批时限与数据汇交要求,确立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本完成批复的时间节点;二是强调经批准的规划必须作为开发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并严格监督执行;三是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规范审查流程,并对过渡期内尚未批复规划或数据未入库地区提出了同步报送规划符合性评估意见等具体操作路径。
加快规划审批与数据整合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并规定批复后30日内须将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全国“一张图”系统,以筑牢数字化审查与监督的基础。
确立规划符合性审查的刚性规则
本通知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未完成规划批复或数据未入库的地区,在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时,必须同步上报包含“三区三线”等控制线符合性及专家论证意见在内的省级评估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矢量数据纳入系统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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