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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7-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接联调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40号.pdf

2023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印发《关于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接联调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40号。

附件:

1、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规范(二)

2、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接口规范

本函是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就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与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接联调工作发出的专项通知。本函明确,在各省(区、市)已先期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三项业务信息交互,并积极推进“一书三证”业务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定于2023年5月至6月集中开展该项业务的系统对接联调。本函要求各地依据随函下发的《交互数据规范(二)》和《接口规范》,全面梳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五类业务的数据结构与表单,完善系统功能并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在6月30日前实现相关信息交互。

明确联调范围与规范依据

本函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交互数据规范(二)》和《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接口规范》,集中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的系统对接联调。这两份附件分别从数据交互内容和系统接口调用两个维度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标准,涵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等全部五项业务。

强调业务衔接与时限要求

本函特别要求各省在推进“一书三证”业务对接的同时,做好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业务的关联衔接,确保构建完整连贯的用途管制业务数据链条。本函设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实现“一书三证”相关业务在监管系统的信息交互,并建立了问题反馈和会议调度机制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接联调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4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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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接联调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4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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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接联调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4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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