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印发关于征求《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4〕39号。
本规程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要求,通过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本规程将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等多项技术报告整合为一个综合论证报告,以“多评合一”的方式,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在保障项目功能需求与安全的前提下,从源头上引导项目科学选址,促进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审批效率,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提供系统性支撑。
明确适用范围与核心目的
本规程适用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当年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时,应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本报告。核心在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同推进,通过多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安全与合理投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耕地占用少、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少、生态影响小的方案,实现综合效益最优。
构建全流程工作与审查机制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从组织编制、收集资料、联合选址选线到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组织流程,明确国家级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并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参与联合选址选线。同时,本规程建立了量化的审查机制,要求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并量化评分,划分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级,针对不同分数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并明确了可免于专家评审项目的具体条件。
统一报告编制内容与技术要点
本规程对报告的八项核心编制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涵盖了项目概况、规划选址论证、占用耕地踏勘论证、耕地占补平衡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生态保护情况分析、用地规模合理性、节地水平先进性以及结论与建议。在分析中,本规程注重对推荐方案的用地规模与土地使用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对突破标准或无标准的项目要求重点论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并强制要求通过案例对比等方式评价项目的节地水平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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