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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24-《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pdf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1140-2020,自2020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的流程、内容、技术和方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信息的本底调查与成果应用。

本规范旨在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调查建立统一的技术准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系统规范调查流程、内容、方法及成果应用。调查工作遵循协调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充分整合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通过资料收集、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生态保护红线内基本状况、生态状况及人类活动本底三类核心信息,最终形成文本、空间数据、统计表及多媒体等成套成果,为台账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调查内容体系

本规范明确了三大调查板块。基本状况调查涵盖红线分布、环境质量及管护设施;生态状况调查聚焦生态系统格局、质量与退化程度;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则覆盖农林业、畜牧养殖、居民点、工矿用地、能源交通设施、线性工程及排污口等十余类活动,每类均需登记地理位置、审批手续及历史沿革等关键属性。

成果应用路径

本规范要求调查成果须进行信息化集成,按照台账数据库建设规范完成数据整理、质检与入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信息台账。该台账将直接服务于后续的生态功能评价、保护成效评估、生态补偿核算及保护修复决策,并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稳定运行提供数据保障。

质量管理与周期

本规范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调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十年,与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周期相衔接。质量管理实行县、市两级控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须对成果进行全项自检,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则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利用遥感影像比对、实地核查等手段审核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第1页
第 1 页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第2页
第 2 页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 1140-2020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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