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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更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号.pdf

2022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更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号,更名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的全链条管理,对原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进行更名升级,并明确系统试运行延期及正式运行的关键节点。本通知将系统更名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重新界定了土地资产的分类框架,将其划分为“未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与“已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两大业务板块,并针对每一板块的具体构成与填报责任主体作出清晰规定。本通知强调,为保障系统平稳过渡,试运行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要求各地在此期限前全面完成数据核实与补录工作,并提前做好跨系统间的数据衔接,以防因数据问题影响土地正常供应。

系统更名与资产分类重构

本通知将原系统正式更名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资产更全面、更精准的覆盖。系统业务重构为两大核心类别:一类是“未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另一类是“已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以此构建起逻辑清晰的资产管理分类基础。

不同类别资产的填报主体界定

针对“未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本通知将其细分为“储备地块”与“其他地块”。“储备地块”由纳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填报;“其他地块”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等“其他填报单位”承担填报职责。对于“已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涵盖划拨转出让、租赁转出让等多种情形,明确其填报责任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

运行时间调整与刚性约束

本通知规定系统试运行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届时,供地方案和出让公告、划拨公示必须关联预出库单号,未取得该单号不得出库供应。省级主管部门须督导各级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数据基础工作,并确保与用地审批备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等系统实现顺畅的数据衔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更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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