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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3号.pdf

2024年1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3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2024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推动矿业权人依法合规勘查开采。本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及时组织并指导矿业权人通过公示系统如实填报2023年度勘查开采信息,明确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并督促同步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本通知还系统安排了后续的抽查核查、异常名录管理及工作总结等任务,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和部门协同,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提升监管效能。

明确信息填报时限与服务要求

本通知规定,矿业权人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信息填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认真落实指导职责,及时解答矿业权人疑问,尤其要提醒做好矿山年度储量信息的填报及储量报告的提交,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规范抽查核查的范围与方式

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并及时公开。核查重点聚焦于信息缺失存疑、逻辑不自洽及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并加强对“三率”指标的核查。同时明确,采矿权范围内超越标高上下限的勘查活动不再作为核查内容,各地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

部署异常名录管理与总结上报工作

同时要求各地于2024年10月底前向部报送书面总结,部信息中心、油气中心等单位须做好系统维护与进展跟踪,强化全链条工作协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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