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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20-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pdf

2019年5月20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为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法律和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

本通知围绕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目标任务。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工作目标不明、重点不突出、权籍调查方法脱离实际等问题,本通知系统部署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各项要求。本通知强调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权籍调查方法,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严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并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本通知对登记资料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建立台账和月报制度,强化宣传培训,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明确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

本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工作重点聚焦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处理已登记发证的情况,并区分已完成权籍调查、未开展调查等不同情形,分类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规范权籍调查与登记办理要求

本通知要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可根据现实条件选择解析法、图解法或勘丈法等多种测量方法。登记办理须严格遵循法规规范,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并对“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缺乏规划条件等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提出处理路径,确保工作既依法依规又切实可行。

强化成果管理与组织实施

本通知规定以市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存登记资料,推进权籍调查成果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日常更新和逐级汇交。在组织实施层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严格实施进度月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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