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为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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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依据国办发〔2018〕16号文件制定,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程序、使用和监管作出系统性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办法规制的核心是将深度贫困地区拆旧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跨省调剂至帮扶省份使用,借此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扶贫资金筹集的双重目标。本文件围绕指标调剂任务落实、指标使用与再分配、监测监管三个环节,明确了帮扶省份调入和调出省份调出的时限要求、函告内容、审核流程与备案路径,并建立了台账管理、年度核算、跨年结转及未完成验收指标扣回等机制,确保调剂流转有序可控。
任务落实程序
本文件要求帮扶省份每年11月30日前将确认的调入任务函告自然资源部,汇总后抄送财政部和相关督察机构;调入节余指标用于建设时,其建新方案须通过部级在线监管系统备案。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须同期函告可调出指标及涉及资金总额,已验收项目附申请表,未完成复垦验收的则在完成验收后及时报送统计表。
指标使用与台账管理
本文件规定自然资源部对指标调剂实行台账管理和年度核算。帮扶省份超出任务增购的指标与调出省份低于任务减少调出的指标,一并纳入下年度任务统筹分配。已确认调入的指标可跨年结转或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而已核定调出的指标若满三年未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则扣回相应指标和资金。调入和调出引起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变化须在监管系统备案,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依据。
监测监管与责任约束
本文件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拆旧复垦安置项目、建新项目及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帮扶省份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深度贫困地区须尊重农民意愿,杜绝强制拆建,防止盲目推进。自然资源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强跟踪督察,各级主管部门强化日常动态巡查,及时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实施办法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落地的直接操作依据,它将国务院办公厅的管理办法细化为可执行的具体流程,为东西部省份之间土地指标与资金的跨区域流动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通道。该文的出台使深度贫困地区能够将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可观的扶贫资金,同时满足帮扶省份的合理用地需求,对助力脱贫攻坚具有显著的实践价值。在技术层面,该办法通过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台账管理和定期核查,构建起较为严密的监测监管体系,有利于防止指标重复计算、虚假复垦等乱象。但文件设定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也意味着该项制度的稳定性受政策窗口期约束,后续需关注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衔接与延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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