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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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2.28-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报送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格式统一、流程清晰。本通知明确了县级调查成果的报送时间节点、组织方式和具体的成果内容要求,要求各省级三调办按照“完成一个,检查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省内县级调查成果的检查与报送。同时,本通知对报送成果的电子数据格式、文件组织结构及命名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附具了省级报送报告和县级情况说明的模板,以保障全国三调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报送时间与组织流程
本通知要求,各省须以发布调查底图领取通知为起始时间,3个月内完成县级调查的内外业及建库工作,随后在2个月内完成省级核查与县级整改,检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国三调办。所有县级成果报送工作,均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报送工作由省级三调办统一组织,分批次进行,并须指定专人定期向全国三调办汇报进展与计划。
报送成果的核心内容
本通知规定,报送的成果以电子形式为主,主要包括国土调查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汇总表格等。其中,县级国土调查情况说明、省级批次报送报告和省级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须同步以正式公文上报。报送的成果资料若不全或存疑,由省级三调办组织补齐后重新提交全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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