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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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的报送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格式统一、流程清晰。本通知明确了县级调查成果的报送时间节点、组织方式和具体的成果内容要求,要求各省级三调办按照“完成一个,检查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省内县级调查成果的检查与报送。同时,本通知对报送成果的电子数据格式、文件组织结构及命名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附具了省级报送报告和县级情况说明的模板,以保障全国三调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报送时间与组织流程
本通知要求,各省须以发布调查底图领取通知为起始时间,3个月内完成县级调查的内外业及建库工作,随后在2个月内完成省级核查与县级整改,检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国三调办。所有县级成果报送工作,均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报送工作由省级三调办统一组织,分批次进行,并须指定专人定期向全国三调办汇报进展与计划。
报送成果的核心内容
本通知规定,报送的成果以电子形式为主,主要包括国土调查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汇总表格等。其中,县级国土调查情况说明、省级批次报送报告和省级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须同步以正式公文上报。报送的成果资料若不全或存疑,由省级三调办组织补齐后重新提交全部成果。
影响意义
该通知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顺利实施具有关键的保障作用,它通过设定统一、明确的县级成果报送规范,有效避免了各地因标准不一而造成的管理混乱与进度拖延。该通知将成果报送与省级核查责任紧密捆绑,压实了省级三调办的审核把关职责,确保了提交至国家层面的数据质量。其详细规定的资料清单、电子数据格式和组织结构,为后续的国家级数据库集成、质量检查与成果汇交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该通知确立的限期完成机制和分批次报送模式,有力推动了全国调查工作在2019年上半年的整体收官,对于摸清全国国土资源家底、支撑国家治理决策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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