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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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9-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pdf
本通知发布了两份配套文件,旨在规范非法采矿与破坏性采矿案件中的价值认定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和技术标准。本认定办法确立了“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严谨高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认定管辖权限和集体认定程序;本技术指南则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现场调查、资源量估算到价值核算的全流程技术方法。两份文件相互衔接,从制度和技术两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认定体系,废止了2005年的旧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认定办法的核心制度安排
本认定办法明确了“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与“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两类基本概念,并按认定难易程度设定了双轨路径:原则上由办案单位按照认定规则直接认定;对价值难以认定或专门性问题难以认定的,可向采矿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认定报告。申请主体涵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省级认定实行集体认定制度,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技术和业务审查、集体认定及复核四个环节,并对各环节的时限、材料要求和回避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技术指南的核算方法要点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固体矿产调查核算,明确以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和资源量估算为核心工作方法。在矿产资源数量认定方面,非法采矿采出量须结合采空区测量、矿山台账、地形数据和遥感影像等资料综合确定,矿产资源破坏量还需考虑开采回采率要求。矿产资源价格认定遵循已销售按平均价、未销售或无合理销售证据时依据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规则。报告编制须包含正文及附图、附表、附件,并明确了编写提纲和格式要求,编制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责任义务也被严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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