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6-26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6年度适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2026年度适用)》
  2. 2025-10-10 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
  3. 2024-09-14 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
  4. 2023-09-25 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5. 2022-11-25 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
  6. 2021-12-07 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Word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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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5-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doc

2023年9月25日,自然资源部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掌握2023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制定《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

本文件规定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状况更新、统计汇总、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等。本文件适用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本规程为自然资源部制定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年度土地利用变化调查工作。文件系统规定了调查的总则、遥感影像制作、变化信息提取、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权属更新、数据库更新、成果核查及统计汇总等全流程技术要求。规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与多级核查机制,全面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保障成果的现势性与准确性,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调查任务与分类体系

规程明确了年度变更调查的核心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更新、数据库增量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及成果统计分析。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该分类基于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归并,并规定了建设用地、农用地等不同地类的最小调查图斑面积,确保调查精度。

地类认定与举证要求

文件对各类变化图斑的调查认定提出了严格标准。新增耕地须出土长苗,禁止以承诺整改方式认定;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及推堆土区等均有明确的调查与图层标注规则。同时,规程要求利用“互联网+”举证平台,对地类变化、新增建设用地及耕地内部变化等关键图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并详细规定了举证照片的拍摄方向、数量及视频录制要求。

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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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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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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