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掌握2022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旨在全面掌握2022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工作基础,深入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总体要求、质量评价、进度安排等具体事项,并配套《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通过遥感监测、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和国家级核查等方式,全面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同时,结合耕地卫片监督,排查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组织整改。各地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落实经费保障,严格执行质量评价机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主要任务与目标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保持“三调”成果的现势性,推进国土调查监测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工作内容与流程
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遥感监测、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和国家级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组织整改。
各地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确保成果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
质量评价与进度安排
国家级核查成果质量评价对县级和省级分别进行,对县级调查成果设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指标,按3项差错率均低于 $2\%$ 为合格;对省级调查成果按县级成果不合格比例进行评价,不合格比例不超过省内县数的 $5\%$ 为合格。
进度安排明确,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遥感监测工作,1月31日前完成县级调查,2月15日前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5月15日前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和数据库修改,6月15日前完成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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