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维护和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6〕610号。
附件:
1.《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要求(试行)》
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维护和数据汇交更新操作流程示意图
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办法与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旨在统一和规范省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的技术方法、程序与要求。本规程围绕“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的分级负责原则,系统规定了资料收集审核、评价单元划定、实地踏勘采样、样品制备检测及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强调对补充耕地的刚性约束,如严禁在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及陡坡等区域垦造耕地,并对客土及填埋物料的安全性设定了严格准入标准,确保新增耕地具备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基本能力,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确立了资料审核的前置否决机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权利人需提交土地利用状况、污染调查、客土来源等关键资料,资料不实则鉴定终止。在此基础上,县级负责内业审查、实地踏勘、采样送检及初步鉴定;市级对县级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核或留样复检,形成最终鉴定意见;省级则按比例定期抽核,以强化质量追溯与责任倒查。
本规程设置了包括地形坡度、田面平整度、土壤侵入体含量、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及污染状况等在内的9项通用必选指标和2项区域选择指标。鉴定时,任一指标不达标即判定为“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不合格”,直接终止后续等级评价。对于短期内可整改的轻微问题,允许在明确责任后延期评价,但对于涉及污染或关键指标的重大缺陷,则坚决予以否决。
本规程细化了评价单元划定规则,原则上单个单元不超过1500亩,并针对平原与丘陵地区设定了差异化的图斑合并及点位布设密度。在实地操作上,明确了有效土层、侵入体含量、耕层质地等指标的现场测定方法及容重、污染指标样品的专业采集要求,并将土壤样品流转与制备置于监控之下,留存样品保存不少于一年,以保障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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