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附件:
1.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旨在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开展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21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保其现势性。通知明确从2022年起建立日常变更机制,要求各地对部下发的监管核实图斑进行日常举证,并探索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以保障成果的准确性。同时,提出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质量评价及进度安排在内的多项具体措施,强化成果真实性和数据管理。
在2020年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份的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三调”成果。
各地需确保成果真实准确,统筹安排相关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及时纳入各类涉及地类变化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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