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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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旨在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开展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21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保其现势性。通知明确从2022年起建立日常变更机制,要求各地对部下发的监管核实图斑进行日常举证,并探索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以保障成果的准确性。同时,提出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质量评价及进度安排在内的多项具体措施,强化成果真实性和数据管理。
任务目标
在2020年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份的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维护更新“三调”成果。
工作要求
各地需确保成果真实准确,统筹安排相关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及时纳入各类涉及地类变化的工作成效。
本次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是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持续更新国土调查成果,为国家土地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成果将直接影响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重要领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同时,质量评价和进度安排的细化,有助于提升地方执行效率,增强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为后续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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