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就有关要求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 2019-09-11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 2019-09-11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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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1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docx
本通知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超标准占用、违法违规买卖及侵占耕地建房等突出问题,依据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旨在强化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查处及闲置利用等全链条管理,构建权责清晰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保护农民居住权益,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担当,全面履行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责,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确保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有序衔接。同时,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特别是强化乡镇审核批准权限,推行多部门内部联动联审联办,落实审批“三到场”及动态巡查,并充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力量。
强化宅基地使用与盘活规范
本通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明确面积标准和“建新拆旧”要求,禁止未批先建,并对历史形成的超标及“一户多宅”问题提出分类处置。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强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建房需求。同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明确租赁期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并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严控底线保护农民权益
本通知强调充分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或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同时划定红线,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圈占买卖宅基地,切实维护农民基本居住保障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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