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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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意见围绕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以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提升居住品质为核心目标,系统构建了覆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和新建农房长效机制的完整制度框架。本意见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系统施策和村民主体的原则,明确了到2025年形成全过程闭环监管、到2035年全面建立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的阶段性目标。本意见将风险管控贯穿选址、设计、建造和使用各环节,强调落实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管衔接,并注重通过技术引导、工匠培育、信息化建设和保险制度创新来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管理效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保障。
既有农房安全管理体系
本意见聚焦重点房屋类型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用作经营的农房实施严格的审批监管和联合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须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同时严格管理改扩建和用途变更行为,严禁违规变动承重结构。本意见还推动建立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巡查机制,并逐步推行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由产权人定期检查或聘请专业机构鉴定。此外,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实施动态监测和应保尽保。
新建农房全链条管理机制
本意见从用地保障、选址安全、设计施工到行政审批和监管形成了闭环管理。农房建设需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用地,选址应避让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段。农村低层住宅可选用标准图集并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房须由具备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审联办制度,优化“一个窗口”审批服务,监管部门则通过批前审查、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强化监管,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技术与制度创新支撑
本意见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免费供村民选用,同时因地制宜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功能现代、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在能力建设方面,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并建立名录,培育专业化服务团队。本意见还推动建立农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全生命周期数据库以实现数字化监管,并鼓励在灾害易发区推广农房巨灾保险制度。
影响意义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从分散化、事后应对向系统化、全过程治理的深刻转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该意见首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打破了以往农村房屋管理中部门权责交叉、监管链条断裂的困局,通过明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建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堵塞了农房安全风险的源头漏洞。该意见将农房安全上升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既回应了近年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又通过常态化排查整治和定期体检制度构建起预防为主的韧性治理模式,切实守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乡村发展的角度看,该意见将安全管理与品质提升统筹考虑,通过推广标准图集、培育工匠队伍、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等举措,为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供了技术路径和制度保障,有助于破解长期以来农村建房品质低、风貌乱、配套差等难题。同时,该意见注重激发村民自治内生动力,将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并探索农房保险等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形成了政府监管、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该意见提出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一网通办”目标,也为缩小城乡住房管理数字鸿沟、实现城乡住房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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