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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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29-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pdf
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存在计划指标分配不均、使用要求不明确及指标挪用等问题。通知提出多项措施,包括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安排,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并实报实销;改进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由省级政府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加强规划管控,预留宅基地空间,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同时强调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等规定,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
保障计划指标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确保专项保障。
简化审批流程
对占用农用地的住宅建设,在指标范围内,省级政府可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县级政府,提升审批效率。
规划与耕地管理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需为住宅建设预留空间,已有规划的须严格执行,未规划的要统筹布局,并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减少耕地占用。
耕地占补平衡
占用耕地的住宅建设需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或土地整治等方式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确有困难的可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解决。
该通知的发布对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单列计划指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规划管控等措施,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农村住宅用地紧张的问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同时,强调“一户一宅”和宅基地标准,防止滥用土地资源,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此外,统一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有助于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文件还注重尊重农民意愿,避免强制搬迁和集中居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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