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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08-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pdf

2024年12月8日,农业农村部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

本办法所称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在项目法人单位初步验收基础上,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建设管理、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运行和效益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评价。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以加强项目管理并确保建设成效。本细则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类新建、改建、扩建农业建设项目,确立了“谁审批、谁验收”的基本原则。本规范明确了从初步验收到申请、再到主持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完整程序,并对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具体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全面覆盖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本规定还强化了监督管理责任,要求项目完工后原则上一年内完成验收,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

项目验收的核心条件与内容

本规范明确了申请竣工验收的硬性条件。对于直接投资类项目,要求完成全部批复建设内容且质量合格,土建工程已多方验收,工艺设备能按设计运行,并取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验收内容则全面审查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法人制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合规性,以及安全、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规范化的验收工作流程

本细则构建了三阶段的标准化验收流程。首先由项目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并形成报告;然后在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持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组需包含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通过听取报告、查阅档案、实地查验等方式形成结论,最终由主持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规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按比例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明确从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到专家玩忽职守、再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多类责任主体的违规处理方式。对建成两年以上仍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审批单位须启动核查程序,以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第2页
第 2 页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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