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严守相关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宅基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权益。2024年8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办经〔2024〕7号。
本通知聚焦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中必须坚守的法律政策底线红线,围绕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农民基本居住保障功能以及农民合法权益保护,集中阐明若干不可逾越的禁止性规定与规范要求。本通知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并严格限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改变宅基地住宅用地性质。同时,本通知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或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也不得将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在此基础上,本通知部署各地对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对2021年以来出台的宅基地文件、审批的宅基地申请人资格以及改革试点地区的宅基地跨集体取得情况开展排查整改,要求限期上报书面情况。
严守宅基地使用与交易底线
本通知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依据,重申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取得使用权,坚决关闭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变通政策,严禁以“特殊资格权”或村民决议等形式变相为城镇居民分配宅基地建房,杜绝各类下乡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面积和规划标准。
规范盘活利用与严格流转监管
在允许农户合法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同时,本通知划出合作建房与流转的清晰边界。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必须依法申请、依规建设,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农户,合作建房人仅能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且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严禁借流转之名进行“明租实买”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搞房地产开发。
保障农民自主退出权利
本通知坚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享有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权利,要求各地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时稳慎推进,为农民长远利益和进城后路着想。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合法宅基地,也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
限期开展专项排查整改
本通知要求各地对照法律政策规定,系统梳理2021年以来出台的宅基地有关文件,核实同期审批的宅基地申请人资格,摸排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跨集体取得宅基地情况,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并整改到位,排查整改情况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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