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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12-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doc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由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流程,强调乡镇政府在审批中的主体责任,细化申请审查程序、审核批准机制和全过程管理要求,提出“三到场”制度以确保宅基地使用合规。同时,通知还对部门职责分工、信息共享、动态巡查、村级组织参与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地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农户需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并经过公示、会议讨论等环节,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乡镇政府应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过程合法合规。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实施“三到场”制度,从申请到验收全程监管,确保宅基地使用符合规划和标准。

本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操作流程,有助于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强化部门协作和属地管理,提升了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通过完善动态巡查和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增强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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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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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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