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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调〔2026〕235号.pdf

2026年8月3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筑牢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底线,确保各测绘单位正常从事测绘活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044号)等相关规定,印发《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调〔2026〕235号。

2021年测绘资质改革后换发的资质证书陆续到期,本通知就延续申请的办理口径作出安排:明确申请时限与线上入口,列明材料真实性和标准达标要求,并对逾期未办、弄虚作假的处理及核查方式作出规定,确保测绘单位在证书有效衔接期内正常开展测绘活动。

申请时限与办理入口

全市测绘单位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延续申请”模块提交申请,逾期或未在届满前完成延续的,按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注销;证书全部注销后,须将所持涉密测绘成果按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材料与标准要求

申请材料按《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提交,另需提供近五年与申请延续类别相关的测绘项目清单,填报可参照《上海市测绘资质申请信息填报指南》。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法人资格证书、学历与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真实可靠。安全保障措施、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成果与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未达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要求的,不予延续。

审批与监管

审批按规定执行,申请单位主要信息在局网站公开。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纳入信用记录公示,一年内再次申请不予受理。延续期间,初次申请、资质等级或专业类别变更、基本信息变更正常审批;我局结合项目清单报送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实地核查,对违反保密规定、违规转包、层层分包等行为及时处理。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调〔2026〕2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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