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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pdf

2025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

本通知将广西耕地占补平衡从“非农建设占补”扩展为覆盖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的全域管理,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实行年度“算大账”。核心抓手包括:分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的三级调剂机制、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以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与入库双库管理。

各类占用统一纳入,补充责任分类落实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通过垦造、恢复或指标调剂自行补充,不能自行补充的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补充任务;其中建住宅村民不收取耕地开垦费,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致耕地减少的须经严格审查并以规划管控和经济调剂手段引导。自治区按耕地区位、类型和质量等级制定差别化开垦费标准。

“以补定占”锁定非农建设占用规模

自治区依据上年度现状稳定利用耕地净增量,核定各市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市再分解到县并报自治区备案。无管控规模的地区可通过调剂解决。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的指标规模不得突破本县管控上限,突破即核减相应指标。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整改完成前先行冻结所在县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县级不足的冻结市级。

补充耕地实行储备库与指标库分类管理

补充耕地经质量验收后先纳入储备库,县级从储备库中筛选禀赋良好、集中连片、质量等级达到上年度县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水平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核定后纳入非农建设指标库。质量验收按“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级抽核”执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须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标准。指标库实行“先入库、先使用、先出库”,已挂钩使用的及时出库。

调剂从严管控,改革设置过渡衔接

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统筹为辅、自治区适度调剂为补充”,跨市域调剂原则上限于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县级政府是唯一调剂主体,平台公司、工商企业不得收购、持有或交易指标。水田占补设置“占水田补水田”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得新立项垦造水田项目,在施或已验收水田项目须在2026年6月底前报备入库。原非农建设指标库未使用指标结转至新系统继续使用,负值县份须通过垦造恢复或调剂冲抵欠账。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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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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