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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引》粤自然资函〔2026〕438号.pdf

2026年7月2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引》粤自然资函〔2026〕438号。

本指引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梳理适用范围、审批权限、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将原分设的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统一核发,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线上申报,并以项目统一代码为受理前提,压减申报环节与纸质材料,服务项目早立项、早开工。

三级审批权限划分

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项目立项层级和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办理权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委托或授权办理用地预审;不涉及上述情形且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由省厅办理;省级审批、核准或备案且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厅委托核发;市县审批项目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按委托承接相应办理事项。

线上申报与七步流程

申报主体涵盖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须先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领项目统一代码,无代码不予受理,再经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页面申报,材料扫描为PDF、坐标提供TXT基础版文件,无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流程为生成代码、登录账号、信息填报、上传材料、提交申请、补正修改、获取批复,电子批复与电子证照有效期三年。

免办与重办情形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用地范围内的项目用地,油气类“探采合一”“探转采”钻进及配套设施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可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用地,免于办理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批准后三年内未立项、预审时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而用地审批时占用、土地用途发生重大调整的,须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引》粤自然资函〔2026〕43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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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引》粤自然资函〔2026〕438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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