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6〕8号。
- 2026-07-2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6〕8号
- 2020-11-0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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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6〕8号.pdf
本通知废止农办建〔2020〕7号,将高标准农田标识从"统一图案"扩展到"施工公示牌—永久设施标识—管护二维码"三类载体,明确设置位置、数量与内容要素,并把监督电话、管护主体等信息固化到工程实体上。省级可细化内容、尺寸、样式、材质与安装要求,制作须控成本、禁形象工程。
施工阶段:每标段一块公示牌
项目法人须在开工和建设期内设立临时性施工质量责任公示牌,随进度动态调整内容,原则上每标段1块,标段面积过大可按施工区位增设,位置选在主要作业区。公示内容含项目区地点、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建材规格型号、关键施工参数如混凝土强度等级与管道压力等级、中标金额、建设周期、监督举报电话,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建成设施:永久标识与线状工程加注
结合施工和过程验收,对塘堰、拦河坝、机井、泵站、衬砌渠道、水闸、渡槽、倒虹吸、农桥、高效节水灌溉等主要设施以镌刻等方式设永久标识。点状工程设在主体结构不易受损的显著位置;线状工程设在首尾段显著位置,沟、渠另按不少于每200m一处喷涂施工单位名称。标识由国家标识图案、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管护主体和监督服务电话构成,监督服务电话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置管理。
管护环节:二维码与问题处置时限
鼓励有条件地方在主要设施标识上布设管护监督二维码,扫码显示项目名称、设施类型、设施编号、项目法人、管护主体及联系方式、监督服务电话,页面可设问题上报功能,在线提交质量与故障问题。建立发现、报送、受理、处置、反馈各环节明确时限的处置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检查二维码有效性,组织更新信息、修复损坏标识。
标识使用与权属
统一标识限用于工程设施标识及与管理、信息系统、宣传品等相关场景,须保持完整清晰,不得篡改、变形或比例失当。标识所有权归农业农村部,未经许可不得将相同或相似标识注册为商标或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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