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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5.19-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58号.pdf

2021年5月19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印发《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58号。

内容简述

本规范是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的统一技术依据,由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以通知形式印发,适用于宅基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本规范围绕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基础信息管理需求,系统规定了数据库的内容构成、要素分类与编码规则、空间与非空间数据的分层组织方式、数据交换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完整的数据库结构定义。本规范覆盖从宗地、自然幢到界址线、界址点等空间要素,从权利人、农户到审批、流转、抵押、退出、利用、监管等非空间管理环节,并配套元数据与数据字典,力求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的入库、管理和跨层级交换提供标准化支撑,推动宅基地数据资源的规范整合与高效利用。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体系

本规范将宅基地数据库内容划分为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元数据和数据字典四大组成部分。空间数据涵盖境界与管辖区域矢量数据、宅基地与房屋矢量数据以及栅格影像等;非空间数据则全面纳入权利人、宗地、房屋、审批、流转、抵押、有偿退出与使用、监管、利用及台账等信息。要素分类采用三级编码体系,设置基础地理信息、农村土地权属和栅格数据三大专业门类,以六位数字码实现统一标识与精细化管理。

数据组织管理与交换结构

本规范明确了空间要素按分层方式组织管理,非空间要素按二维表结构存储,并对交换单元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目录化组织与格式约定。矢量数据统一采用Shapefile格式,栅格数据采用IMG格式,非空间表格数据以MDB格式保存,元数据则以XML格式记录,确保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数据汇交与共享中具备一致的技术基础。

数据库结构定义

本规范对空间要素与非空间要素的每一个属性表结构进行了详尽定义,涵盖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区域以及宅基地宗地、自然幢、界址线、界址点等空间对象的字段构成,同时对权利人、农户成员、用地建房申请与审批、流转、抵押、监管、利用、台账及附件等非空间实体的数据库表结构做出细化规定,为系统开发与数据建库提供了可直接执行的技术模板。

影响意义

该规范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与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技术文件,为各地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标准参照,有效解决了以往宅基地数据分散、格式不一、难以共享等突出问题。通过从要素分类编码、空间和非空间数据结构到数据交换格式的全面标准化,该规范推动了宅基地管理从粗放化向精细化、从纸质台账向数字化治理的转变,为全国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宏观层面,该规范支撑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确权登记、流转、退出、抵押等政策落地,有助于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盘活闲置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深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5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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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5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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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5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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