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编制了《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附件
1.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
本规程旨在规范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与逐级核查,全面掌握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本规程系统规定了调查的总体原则、数学基础、DOM制作、变化信息提取、农村与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土地权属更新、数据库更新及成果核查等全流程技术要求。调查采用统一的“工作分类”标准,明确最小上图面积,强调实地调查举证,尤其对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的认定、属性标注及举证方式做出了细致规定。本规程还将日常变更机制纳入年度更新体系,以实现对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变化的及时响应,最终形成影像、图形、权属及报告等系列成果,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与准确性。
本规程明确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核心任务,即通过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变化信息,结合外业调查举证,查清地类、权属及单独图层等变化情况,完成四级数据库增量更新。调查的土地分类以《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分类》为准,该分类在现有国标基础上进行了地类细化和归并,并规定了建设用地、农用地等的最小调查图斑面积。调查时段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为12月31日,全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数学基础。
本规程重点规范了农村国土利用现状更新的地类调查认定标准。新增建(构)筑物需按末级分类或实际用途调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及光伏用地均有明确的分类与图层建立要求。对于耕地变化,规程强调必须按实地现状具备耕作条件且种植农作物来认定,严禁将荒草、推土等不具备耕作迹象的地块认定为新增耕地,并对耕地种植属性、坡度和类型标注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推(堆)土区”、“拆除未尽区”等特殊状态的图斑建立了单独的图层进行管理,避免地类误判。
为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可靠,本规程制定了严格的图斑举证制度。要求县级调查单位利用带有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坐标、方位角和时间等信息的多角度照片。新增耕地、耕地内部变化及推(堆)土图斑须逐一举证,在特定条件下可采用无人机、连续分段或类型举证等优化方式。在数据库更新方面,要求依据内外业调查成果,以增量更新方式更新空间与属性数据,并严格进行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质量检查,确保图数一致与汇总逻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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