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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7.08.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pdf

2017年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本技术要求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摸清国家矿产资源家底、实现重大找矿突破、引导后续矿产勘查,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本文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指导,运用成矿系列和勘查区找矿预测等理论,系统规定了1:50000固体矿产地质调查的目的任务、工作程序、调查内容及技术方法。本规范创建了以成矿作用类型为主线、按建造构造图填(编)的新方式,并建立了矿产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工作体系,是对以往相关技术标准的修订与完善。

确立“预研究—专项填图—综合评价”核心工作程序

本技术要求强调以预研究为基础,全面搜集分析已有资料,梳理制约找矿突破的关键问题并编制设计。在野外调查阶段,以矿产地质专项填图为核心,按沉积、火山、侵入、变质四种成矿作用类型分别填(编)建造构造图,辅以遥感、物探、化探及矿产综合检查等方法。最终基于调查成果,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资源环境综合评价划分勘查优先顺序。

构建矿产资源“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体系

本规范明确要求以找矿靶区或新发现矿产地为对象,同步开展矿产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影响三个维度的综合评价。潜力评价采用综合地质信息预测方法圈定预测区并估算资源量;技术经济评价侧重分析开采加工条件及外部基础设施约束;环境影响评价则关注勘查开发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的冲突及潜在污染风险,以此形成支撑后续矿产勘查工作的科学依据。

推行绿色调查与全流程数字化

本要求秉持绿色发展理念,规定野外调查前应开展绿色培训,营地建设及工程施工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并在浅覆盖区推广浅钻等低扰动工程揭露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全程采用数字地质调查技术,强化“地质云”平台应用,推动原始资料、成果图件及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与汇交,促进矿产地质调查的智能化转型。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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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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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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