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的要求,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
本通知是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范性文件。本通知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与节约集约利用要求,通过优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涵盖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将《目录》事项划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并实施差异化的要素保障与管理措施。本通知强调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节约优先的根本原则,要求各地坚守耕地保护底线,严防盲目投资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并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具精准性的地方性指导目录,以有效衔接区域产业准入政策。
核心管理原则与导向
本通知确立了以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目录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各部门将优先提供要素保障并加速手续办理;限制类项目需满足特定条件或标准方可推进;禁止类或采用禁止工艺、装备、规模的项目,则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此分类管控旨在鲜明地引导投资方向,从源头防止资源错配,推动实现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
节约集约与存量盘活要求
本通知把节约集约用地置于首位,强调建设项目应首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控新增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针对养老地产、文旅古镇、标准厂房等领域存在的闲置浪费问题,本通知要求强化对土地供应、利用及价格等指标的分析研判,以精准把握市场预期,从根源上遏制盲目投资,切实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地方衔接与动态修订机制
本通知赋予地方在符合目录精神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化指导目录的权限,以鼓励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并要求其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农产品主产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效衔接。同时,本通知规定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将依据宏观调控需求、国家产业与资源利用政策,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确保政策的时效性与适应性,并废止了多项旧有相关用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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