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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8-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pdf

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

附件

1、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

2、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

本工作方案旨在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部署,以全面查清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底数并实现数字化管理为核心任务。本方案要求各试点地区于2024年3月底前,依据当地认定标准,将包括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内的低效用地及其历史遗留用地全部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本方案对入库数据的基本格式、空间坐标基准、成果更新周期及报送管理流程均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强调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地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成果,确保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的精准关联与落图,为后续动态监管与再开发实施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明确入库范围与分类统计

本方案规定入库对象为试点工作涉及的全部地块,特别要求对低效用地中涉及的历史遗留用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分别归类统计。具体入库范围严格依据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执行,确保数据归集的规范性与针对性。

规范数据成果的技术标准

本方案要求上图入库数据必须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用GDB格式提交,并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及高斯-克吕格投影。地方可在本方案要求的基本信息属性表基础上,依据本地管理需求进行拓展和细化,以满足多层级的管理需要。

确立成果更新与报送机制

本方案明确数据更新以年度为周期,各试点城市须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更新与提交。成果数据须逐级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时明确了成果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与保密要求。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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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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