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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成果上图入库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6〕1号.pdf

2026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四中全会关于“盘活用好低效用地”的部署,更具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安排,利用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成果上图入库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6〕1号。

本函要求各试点城市规范推进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成果上图入库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部署,本函在原有工作方案基础上,明确了优化后的属性结构描述表,要求入库数据与试点工作动态数据保持“图数一致”,确保上图成果真实、完整、准确,并作为适用试点政策和评估试点成效的基本依据。各试点城市须对照统一规范的属性信息,将认定地块和再开发项目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属性内容,丰富成果展示。

入库数据的基本要求

本函强调试点城市必须将认定的低效用地地块和再开发项目全部上图入库,数据须严格匹配试点工作动态,做到图件与数据相互印证、完全一致。优化后的《低效用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统一规定了须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信息,作为各地填报的标准依据。试点城市可在满足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本地认定标准及实施方案,自行拓展属性表并另附图层上图入库,以更全面、丰富地呈现试点工作成果。

分类分批的工作安排

本函对两批试点城市分别提出差异化要求。第一批试点城市须在2023年度、2024年度入库底图基础上更新2025年度成果,对历史库的地块增减及更新结果图层单列备份,调出地块须备注调出理由。第二批试点城市须将试点部署以来已经认定的低效用地地块和再开发项目进行上图入库,其中历史遗留用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分别形成单独图层,以便封闭管理并更好支撑重点工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对试点城市上图入库成果进行审核把关,于2026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并附光盘提交部利用司。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成果上图入库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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