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中国地质学会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支撑自然资源和地质调查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开发利用,结合工作实践和需要,印发《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地会字〔2023〕113号。
本办法系中国地质学会为规范天然富硒土地认定与标识管理而制定的管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共设四章二十一条,系统规定了天然富硒土地的认定程序、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及撤销机制。本办法明确天然富硒土地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且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亩,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经省级地质学会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由中国地质学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公示颁证。本办法坚持自愿申报、达标认定、动态管理、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旨在支撑自然资源和地质调查工作,促进天然富硒土地的科学开发利用。
认定程序与申报要求
本管理办法规定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原则上按年度开展,按照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公示、颁证的程序进行。申报须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体,依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土地调查评价与划定,提交包含划定成果报告、土壤及农作物检测报告、开发利用论证报告等完整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推荐环节由省级地质学会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向中国地质学会推荐,评审认定由中国地质学会组建专家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查、会议答辩、专家评审及必要时实地调查等方式完成。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单位获颁统一编号的认定证书并获授权使用标识。
标识管理与开发利用责任
天然富硒土地认定证书和标识授权有效期为5年,续期须重新申报。本管理办法对标识图标和标识牌的制作、安装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若将图标用于商品包装或商业广告等商业用途,须提前向中国地质学会备案通过。获评单位对认定土地的开发利用负主体责任,包括规范使用认定证书与标识、管理地块面积及边界、监测土壤硒有效态量及农作物富硒状况和重金属含量、推进土地规划及开发利用等,确保天然富硒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监督考核与撤销机制
本管理办法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由中国地质学会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已认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开展抽查检查。对于连续三次抽查检查未通过、发生地质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自愿申请退出等情形,将撤销其认定结果,以维护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