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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12-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23号.pdf

2021年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印发《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23号。

本指南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科学、准确、统一。本指南围绕“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的原则,明确了调查的目标、任务、范围、技术规范和实施原则,系统性地指导试点县通过数据汇总共享、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图册编制和信息系统建设等环节,全面摸清县域农村宅基地的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本指南强调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源,减少重复调查,并鼓励运用遥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最终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和数字化管理手段。

调查工作的核心任务与实施路径

本指南将调查工作划分为调查准备、调查建库、系统建设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核心任务包括整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已有数据,编制县级数据资源目录;针对缺失或不完整的数据,采用图解法、实测法、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补充调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数据库规范,建立涵盖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县级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编制县、乡、村、户四级数据台账及利用现状图件,实现宅基地家底的可视化与台账化。同时,各试点县需因地制宜建设具备审批、流转、监管等功能的县级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全流程数字化业务管理。

组织实施与分级验收机制

本指南确立了“部省组织、县级实施、机构指导”的组织模式。由农业农村部负责顶层设计与规范制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与成果验收,试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实施与数据质量总责,技术指导单位则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经费方面,明确由试点县人民政府承担,列入预算并加强监管。在成果验收上,本指南设定了县级自评自验、省级成果验收、部级成果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通过内业审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最终汇交的数据成果真实可靠。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23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23号第2页
第 2 页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指南(试用版)》农(经综)函〔2021〕23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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