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为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指导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谋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
适用于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对于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同时执行《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单个项目安排的行政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从项目谋划、设计、建设到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本导则明确了项目应聚焦村内道路硬化、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遵循政府引导、农民参与、整体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本导则强调项目前期工作需编制详实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可根据条件施行简易审批程序。本导则详细规定了村内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内容的具体技术标准和模式选择,并要求落实建设责任、严格项目变更与进度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质量监督,确保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补齐和美乡村建设短板。
本导则规定项目谋划须以县为单位,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多、规划完备、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前期工作核心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重点明确建设现状、目标、内容、投资及长效管护机制,并将村庄规划、环评等作为附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法施行简易审批程序,以提升效率。
本导则明确建设重点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村内道路建设需普遍硬化,可根据实际采用多种铺装形式并配套排水与安全设施。生活污水处理须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或纳入城镇管网等模式,并鼓励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技术。生活垃圾处理则推行镇村一体化或就地就近处理模式,协同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本导则确立了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建设责任体系。在招投标上,对限额以下或村民自建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但须建立严格的村民决策监督机制。质量监管方面,本导则要求建立全流程体系,特别强调组织农民代表担任旁站监理并签字确认,凡未签字确认的项目不予验收和资金拨付,以保障工程质量与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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