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13号。
本规范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县级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的技术原则、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地(市)级和省级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和内业测试成果为基础,通过构建评价系统、明确评价原则与流程,指导专业人员评定土壤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利用类型的适宜性及适宜程度。本规范将全国划分为九个适宜分区,依据坡度、海拔、土体厚度、水资源保障条件等限制因素,按区域分异、限制性、主导性和优先序原则,逐级判定适宜类与适宜程度,并通过土地利用匹配分析、可耕地资源潜力分析及成果验证,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最终为优化耕地与农业生产布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依据。
评价系统与原则
本规范构建了由适宜分区、适宜类和适宜程度组成的评价系统。全国划分为九个区,适宜类分为宜耕、宜园、宜林、宜草和不适宜五类,同一适宜类内再细分高度、中度和勉强适宜三种程度。评价遵循区域分异、限制性、主导性和优先序四项原则,强调依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分异特征,以限制性因素为核心,重点分析主导因素,并优先保障宜耕需求。
评价流程与方法
本规范明确了从资料收集、确定适宜分区、划分评价单元,到选择限制因素并分级、判定适宜类与适宜程度的完整流程。评价以土壤类型图的制图单元为基础,采用坡度、海拔、土体厚度、水资源保障条件等十项指标判定适宜类,并增补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pH和重金属污染四项指标细分适宜程度。评价结果需进行土地利用匹配分析和实地复核验证,确保成果科学合理。
成果要求与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评价成果包括数据与数据库、图件和文字报告三类。图件成果涵盖限制因素分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和可耕地资源潜力分布图,文字报告须详细阐述评价方法、结果验证分析及成果应用建议。成果验收由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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