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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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pdf
本批复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经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组织评审论证,正式批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本批复明确了试点单位的构成与层级,包括整省试点、整市试点和整县试点三类,并要求各试点地区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与培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提供实践基础。
试点范围覆盖全国多层级行政区
本批复确定了13个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海南、重庆;33个整市(州)试点分布在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另有35个整县(市、区)试点同步推进。三类试点相互衔接,形成从省级到县域的立体化试验格局。
试点工作要求具体明确
本批复强调各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变更试点方案框架,须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并落实经费和人员等保障措施。批复通过附件形式公布了完整试点名单,确保各地对标实施,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走向规范、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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