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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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4.0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pdf
本通知针对当前各地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任务压实不够、资金途径不畅、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本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421”硬性指标,即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从源头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明确目标任务与分类推进路径
本通知将“421”目标任务具体细化分解至各省,要求各地完善或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并报备。根据不同污染程度,本通知明确了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严格管控三类差异化措施,其中安全利用类以农艺调控为主,治理修复类在此基础上增加土壤调理和生物修复等手段,重度污染耕地确需退耕的可核减相应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集中推进区与强化污染源管控
本通知要求各省在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规模不少于本省目标任务量的10%,以乡镇为单元打造治理规模化样板。同时,本通知强调要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防边治理边污染。
推进类别划分与健全资金保障
本通知部署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并要求江苏、河南、湖南三省在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在资金方面,本通知明确统筹涉农资金、盘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余,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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