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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pdf
2024年4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
附件:1.《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2.《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

本通知部署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专题资料,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组织开展监测。本通知聚焦城市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治理重点,通过在变更调查地类基础上细化相关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及相关属性,并监测其变化情况,旨在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现状,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监测任务与组织实施

本通知明确以2024年6月底前的高分辨率影像和最新专题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将上年度监测成果现势性更新到2024年,同时采集新增监测要素。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部署组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成果质量验收,具体监测由城市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也可由省级直接实施,并须积极协调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成果质量与进度要求

本通知强调实事求是和质量第一是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问责。各地须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确保监测要素数量全、位置准、属性实。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于8月31日前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分批汇交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将对成果开展质量抽查并通报结果。

成果应用与安全底线

本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加强监测成果应用,不断完善调查监测与空间规划的数据应用协同机制,并向提供专题资料的部门共享成果。各地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与保密意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杜绝失泄密问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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