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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自然资源部《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自然资调查函〔2026〕21号.pdf

2026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为做好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组织编制了《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自然资调查函〔2026〕21号;附件: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

本方案为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提供统一技术规范,明确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资料收集与利用、监测内容采集、成果制作与质量控制、数据汇交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保障监测成果的规范性、可比性与可用性,支撑城市用地精细化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及城市更新等工作。

监测内容与范围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及相关属性。监测要素分为两类:第1至12项采用细化采集方式,在变更调查二级类下细分三级地类;第13至17项采用补充采集方式,作为独立要素直接采集。监测范围分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采集高等院校、自来水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渠结构线、各级道路中心线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其余要素在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国批城市的城区监测范围还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取并集。

遥感影像与资料利用

国家统一共享2026年上半年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并推送优于1米或2米分辨率的补充影像;各地可自行收集其他卫星、无人机、倾斜摄影影像,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正射处理涵盖影像纠正、融合、镶嵌与裁切,明确配准精度、接边要求和元数据格式。专题资料收集涉及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水利等十余个行业,结合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供地数据及城市基础测绘成果,作为确定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和属性的参考;资料存在矛盾时按权威部门优先、时效优先原则处理。

数据采集与更新规则

2026年保持数据总体稳定,除新建、拆除、废弃、用途变化等重大变化及新增监测要素外,非重大变化可不更新。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须遵循底图数据套合、影像判读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有独立用地的要素采集范围线构面,非独立用地按“优势采面、其他采点”原则处理。单体房屋建筑采集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属性获取优先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商业服务业设施、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地下空间、产业空间均有专项采集规则,其中水域面状要素不再更新,仅更新河渠结构线。变化情况提取分四种类型标记,变化前后均不属于监测要素的无需标注。

质量控制与汇交要求

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把控、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负责两级把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加强过程监管,国家负责省级汇交成果质量控制。质量指标明确细化采集对象错漏率不超过2%,补充采集对象不超过5%,城镇住宅用地面层与城区房屋建筑面层分别按图斑面积单独计算。成果汇交涵盖正射影像(分幅、整景、县域三类,不得重复提交)、监测数据、生产元数据、实地照片、外业调查文件及技术文档,文件命名、目录结构、数据格式均有统一规定;生产元数据须在生产过程中同步采集,不宜事后汇编。

自然资源部《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自然资调查函〔2026〕21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自然资调查函〔2026〕21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2026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自然资调查函〔2026〕2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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