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并随文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本通知以摸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七类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核心任务,旨在通过融合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分等定级估价等已有成果,系统查清各类资产的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并在地籍调查基础上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本通知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模式推进,设定了到2026年6月完成实物量与价值量清查、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和产权图层的资产“一张图”的目标。本通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分级核查制度,并强调成果数据在公开前按机密级管理,为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提供基础支撑。
清查内容与路径
本通知确定清查范围覆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七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本工作以查清实物量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等成果掌握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及分布属性;在实物量基础上,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核算各类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同时结合地籍调查与动态监管数据,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及海洋资源的使用权主体、类型与年期等信息,初步形成资产“一张图”。
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本通知实行“国家统一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国家层面主要负责统一部署、建立价格体系、开展过程质量核查及重点区域资产清查;省、市、县各级则在培训、价格数据采集、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与自检复检等环节各有侧重。基准时点定于2023年12月31日,整体工作分阶段推进:2025年6月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2025年底前基本理清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2026年6月前完成更新时点核查质检与汇交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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