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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6.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pdf

2022年6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

本通知围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旨在统筹构建全国自然资源监测网络。本通知明确,上半年监测将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的变化情况,并对现行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开展国土空间监测,同步推进地下空间调查试点。本通知强调,监测成果须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耕地保护、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及生态保护修复等管理需要,并着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标准统一的动态监测体系,以此提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主要监测任务安排

本通知重点部署了地类变化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地下空间调查试点三项核心内容。地类变化监测利用6至7月为主的卫星影像,提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建设用地等变化信息,并跟踪监测临时用地、围填海及滑雪场等特定区域。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则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细化补充城市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功能、交通便捷、安全韧性及历史文化等要素,并更新水网、路网数据。地下空间调查试点选取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获取地下空间的类型、规模及地质结构等信息。

组织实施与成果应用

本通知要求,地类变化监测成果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形成,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分为基础成果、统计成果和分析成果三类,将按照边监测边应用的原则,及时提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本通知强调,各单位须压实责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与保密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第2页
第 2 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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